四、校长职级制 实施校长负责制以后,要特别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在实施校长负责制的前提下实施校长职级制,可为科学、合理地委任和选拔校长提供了新的制度依据,这不仅是对校长职业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是对校长任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同时也丰富了学校领导体制的形式和内容。 (一)校长职级制的内涵及特点 校长职级制是指将校长的职位,按照不同的任职资格、条件、岗位职责要求,分为若干个等级,形成职务等级系列,为校长的任用、考核、奖惩、晋升、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和管理标准。它既是针对校长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制度,也是校长学识、资历、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以及业绩的综合体现。实行校长职级制,不仅是教育部门的事,还需要组织、人事、财政、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相关政策也要得到市、区政府的批准。 校长职级制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一项革新举措,它的根本目的在于创造一种公平的竞争环境,以激励校长积极进取,在教育改革中有所作为。校长职级制具有以下特点: 1、取消校长行政级别 实行校长职级制度后,校长的职级,完全从行政级别(处级、科级)分离出来,也不再与学校的级等(如重点中学、完全中学或初级中学)挂钩。新任校长或副校长,即使在重点中学或完全中学,也很可能是三级一等校长,而长时间在初级中学担任校长或副校长,如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办学成绩的,也可被评为一级甚至特级校长。 2、校长职务等级自成序列 将校长的职级划分为五级十等或五级十二等,并规定各等级的比例限额。设置校长职务级别,主要以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作为基本素质要求,每个职级的任职资格条件,则在职责、水平、能力和业绩上提出不同要求。 3、建立比较科学的校长素质测评指标,考评标准和方法 评定校长的职级,主要依据校长个人的学历、资历以及德、能、勤、绩。重点考察和测评校长的教育教学水平以及对学校的管理能力、所取得的实际成绩,以科学的、严格的考评手段和方法,规范的评审程序,经过由教育行政领导、专家组成的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评定。 4、建立与校长职务等级系列相匹配的校长职级工资制度 为了更好地鼓励中小学校长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办学水平,要适当提高校长的工资待遇。在实行校长职级制的同时,实行校长职级工资制度。校长职级工资是与校长职级评定相配套的,以校长岗位为主要特征的工资制度,体现职务、责任、能力、实绩与合理报酬相统一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