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何有效地实施“末位淘汰制”

在目前还没有理想的替代策略的情况下,我们要审慎地看待这一制度,并借鉴企业管理的思想与实践,在实践过程中适当的加以改良和修正。

1、实行“危机式”管理与“安全式”管理的有机结合

在教师聘任制的指导思想下,学校管理应在“安全”中制造“危机”,在“危机”中提高“安全”,实行“危机式”管理与“安全式”管理的有机统一。一方面,要尊重每一个教职工在学校组织中的合法地位,使其参与民主管理,使之产生心理上的安全感和对学校组织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从而有利于他们积极工作;另一方面,要让教职工了解学校内外的环境与危机,使之产生压力与紧迫感,从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因此,在学校内部体制改革过程中,不是要不要实施“末位淘汰制”的问题,而是如何实施的问题,只有将“危机式”管理与“安全式”管理结合起来,实行危机与安全的有机统一,才能真正有效的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

2、运用“逐级末位淘汰”与“逐级首位晋升”相结合的双向激励方式

在教师聘任制的实践过程中,恰当运用“逐级末位淘汰”与“逐级首位晋升”相结合的双向激励方式,有效克服“末位淘汰制”的损耗效应,突出表现在激励效应的损耗上,即“末位淘汰制”对工作表现和业绩差的教职工,有较大的激励作用,而对工作表现好、业绩突出的教职工,激励的作用就要差一些。一方面,“逐级末位淘汰”使每位教职工都能清晰的认识到工作的压力与危机,更加努力工作;另一方面,“逐级首位晋升”又给教职工以向上的希望和公平竞争的机会,使其焕发所有的工作热情和潜能。

3、做好配套措施建设,由“刚性淘汰机制”向“弹性淘汰机制”转变

“刚性淘汰机制”即对于在考核中处于末几位的教师,从资格上强行给予淘汰。“弹性淘汰机制”即对于原则上应该淘汰的教师,可从学校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聘或将其低聘、试聘甚至取消职称,而不是一律淘汰了事。实施“末位淘汰制”要有相关的配套措施作保障,才能更好实现由“刚性淘汰机制”向“弹性淘汰机制”的转变。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教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在落聘者待岗期间,学校应发给基本生活保障费。其次,要规范教师聘任行为。学校要对聘任期限、违约行为、权利与义务等做出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领导的制约,防止个别领导借聘任之机,滥用职权。再次,要强化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学校应建立由党政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调解小组,当教职工与学校发生劳动争议时出面调解,如调解无效,由政府有关机构进行调解。政府有关部门应规范和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及时处理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争议,为学校管理制度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在全世界都在进行激烈变革的今天,各国之间的教育竞争实际上就是师资质量的竞争。由此,许多国家的许多学校都优先进行师资队伍建设,有的高校甚至把实行教师聘任制视为高教改革成功与否之关键。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国的教师聘任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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