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课程管理与课程资源开发

 

我国基础教育的新课程改革,已初步确立起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制,即国家制定课程发展总体规划,确立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定国家课程标准,宏观指导课程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对课程的总体设置,规划符合不同地区需要的课程实施方案,包括地方课程的开发与选用;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三级管理课程政策的实施,是教育体制表现在课程领域中的一次深刻变革。

一、课程管理

(一)我国三级课程管理体制内涵分析

1.从课程决策和开发的行政主体来看,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并举

我国基础教育实行三级课程管理体制,出现的一个明显变化是课程的决策、开发权力由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行政主体分享。过去,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课程管理体制,由中央政府组织人力设计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再以指令性文件规定全国统一实施,地方和学校沦为执行工具,没有课程决策和开发的权力。这种体制称为“国家本位课程”。它虽然有助于实现课程整体设计水平的“最大化”,有助于使课程的实施按规范操作,但不利于地方、学校和教师依据本地区和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自主地作出课程抉择。为此,我国课程管理体制的变革,首先是要改变以往把学校课程的决策、开发系统和实施系统隔离开来的模式,把课程的决策、开发权部分地下移到地方和学校,实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并举的课程计划。

国家课程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统一课程,它体现国家意志,是专门为未来公民接受基础教育之后所要达到的共同素质而开发的课程。国家课程的开发主要是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性质与培养目标,制定各个领域或科目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编写教科书。它是一个国家基础教育课程计划框架的主体部分,涵盖的课程门类和所占课时比例与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相比是最多的,因而在决定一个国家基础教育质量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地方课程是在国家规定的各个教育阶段的课程计划内,由省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教育部门依据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发展需要而开发的课程。地方课程在充分利用地方教育资源、反映基础教育的地域特点、增强课程的地方适应性方面,有着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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