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师评价改革
教师评价是教育评价中的重要构成部分。由于教师评价与教师的经济收入、职务职称晋升、工作成就感等切身利益和体验紧密联系,教师评价的公平、公正与合理与否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现行的教师评价制度以对教师教学效能的考核与鉴定为重心,片面强调评价的管理作用,暴露出许多缺陷和不足。因此,要取得素质教育改革和新课程改革的成功就必须改革现行的教师评价制度。 一、现行教师评价制度审视 现行教师评价制度在标准、功能、内容和方法上,存在着多方面的缺陷,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了教师积极性的发挥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成为教育改革顺利推进的阻碍变量。 其一,在评价功能上,强调管理与奖惩,不利于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也不利于教师间、教师与领导间的团结与合作。现行的教师评价制度是回溯性而不是展望性的评价。它着眼于教师个人的工作表现,主要指那些评价实施以前的工作表现。评价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检查教师的工作是否达到了学校的要求,合格地完成了教育任务,二是根据这些检查的结果对教师实行相应的奖励和惩罚,即教师评价的结果,往往是作为领导决定被评教师是否会被解聘、降级或是晋级、加薪的依据。近几年在我国教师评价中经常用到的“优胜劣汰”,“奖优罚劣”、“末位淘汰”、“能者上、庸者下”等等,都充分反映出我国教师评价中以奖惩为目的的鉴定选择功能特征。通常所言的“以评促改”也只是在奖惩前提下教师的被动改进,离促进教师积极主动的发展仍有较大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