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奖惩为目的的教师评价是不完全的评价。它忽视了教师评价的激励、改进和导向功能,不利于面向未来、促进教师发展。它虽然能在某种程度上促进改革,但这种动力是自上而下的,只能引起少数人的共鸣和响应。由于经济制约,只能奖励少数优秀教师,即使经济条件允许,也根本没有足够的职位使得所有应该得到晋升的优秀教师获得晋升的机会。例如,我国各级各类学校中的“人才工程”,便是奖惩性教师评价的结果,它虽然对造就优秀教师和稳定教师队伍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全体教师的最优发展很难说就是有利的。竞争本是促进教师积极工作的动力,但过于激烈可能不利于教师间的团结合作、互相帮助,也不利于教师间民主气氛的形成和发展,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师的心理健康。与此同时,过分的奖惩评价还会引起教师的逆反心理和无所谓心理。“逆反心理”是指教师由于在奖惩评价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而对评价产生对抗情绪,表现到教学中就是处处以违反学校制定的评价标准为追求;“无所谓心理”是指一部分人认为反正只有少部分人能获得奖励和晋级,自己无论如何努力,到最后也是空忙一场,难以跻身于少数的受奖者行列中,到不如放松自己,只要能达到学校的底线标准就可以了。 其二,在评价关系上,评价者和被评价者之间是不平等的。实际的评价过程中往往是学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师的教学效能进行考核,鉴定是自上而下的过程。由于缺乏与被评教师之间民主、平等的交流和沟通,评价者难免产生居高临下的心理状态,或以挑剔的眼光对待被评价教师。最终,这种隔阂越来越深,教师会对评价产生抵触情绪和心理,不配合领导的工作,不完成自己的任务,破坏了教学的正常秩序。 其三,在评价性质上,目前的教师评价多是静态的终结性评价。评价中重视的是教师教学的最终结果,而不重视教学的过程。同时,评价也仅注意到教师评价时的表现和行为,而不注意对表现和行为发生之前或过程中的背景。由于受自身心理或身体因素的影响,被评教师的行为表现可能失常或不稳定,因而难以代表教师平时的真实教学水平。而现行的评价机制就稍显刻板,不能对这些因素加以考虑,进行矫正性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