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主义
行为主义(behaviorism),或称行为论和行为学派,系由美国心理学家华森(John
B.Watson,1878—1958)在1913年所创立。按行为主义的主张,不但反对结构主义的心理结构与意识元素观念,而且,根本就不同意结构主义与功能主义将意识当做心理学研究之主题。华森氏主张,心理学是一门科学,科学的研究只限于以客观的方法处理客观的资料。内省不是客观的方法,用内省法所得到的意识经验,更非客观资料。因此,行为主义者批评结构主义与功能主义二者,均不配称为科学心理学。行为主义的主张,最重要者有以下四点:(1)强调科学心理学所研究者,只是能够由别人客观观察和测量的外显行为。(2)构成行为基础者是个体的反应,集多个反应即可知行为的整体。(3)个体行为不是与生俱来的,不是由遗传决定的,而是受环境因素的影响被动学习的。(4)经由对动物或儿童实验研究所得到的行为的原理原则,即可推论解释一般人的同类行为。像此种纯粹以“客观的客观”为标准的行为主义取向,被人称为激进行为主义(radical
behaviorism)。
行为主义发展到三十年代后,其严守自然科学的取向受到了批评。同时又因其他学派理论的影响,有些原属行为学派的学者,不再坚持“客观的客观”的原则,终而接受意识成为心理学研究的主题之一的理念。行为主义中持有此种理论取向者,被称为新行为主义(new—behavioyism)。
从现代心理学的观点看,我们可以从下述两点对行为主义做公正的评论:其一,为使心理学符合科学的标准,行为主义者刻意将之限定为外显行为,将传统心理学中一切有关“心”的成份完全排除,致使心理学内涵窄化,难免有削足适履之缺失。七十年代以后,现代心理学的界说“心理学是对行为与心理历程的科学研究”,又把失去了多年的“心”找回来,显然就是行为主义偏激取向的匡正。其二,行为主义的严格科学取向,使心理学在研究上提高了方法与工具的品质,使心理学在社会科学的同辈中形象突出,在四十年代行为科学(behavioral
science)兴起,其名称之由来,就是受了当时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影响。因此,在科学心理学的发展上,行为主义仍然是有贡献的。此外,行为主义的研究,在学习心理学上也是贡献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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