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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英国学前教育的实践

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学前教育的发展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由于传统教育习惯限制和政府认识上的不足,英国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比较缓慢。这一时期,英国学前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保育学校的创立与发展,以及幼儿教育理论和方法的探索。
(一)保育学校的创立与发展
    英国于1870年颁布了《初等教育法》,随后又颁布了其它一些相关法令,规定对儿童从五岁开始进行免费义务教育,这在法律上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但在实施中,不仅五岁以上的儿童基本入学,未到学龄的儿童也随其兄姊大量涌入小学。1900年,3-5岁的幼儿在校率高达43.1%。这不仅超出了小学的接受能力,同时也严重地影响了五岁以下儿童的身心的健康发展,这种情况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因此作出了拒绝五岁以下儿童入学的规定。但3-5岁的在校儿童并没有因此而减少,反而日益增加。1905年在教育院公布了“妇女视学官关于公立小学不满五岁儿童的报告”,提出要为3-5岁的幼儿设立“保育学校”。
    “保育学校”的开创性的工作是由麦克米伦姐妹来完成的。姐姐拉歇尔•麦克米伦是一位医生,曾从事卫生检查工作。妹妹玛格丽特•麦克米伦(见左图)是福禄倍尔协会的成员及地方教育委员会委员。玛格利特从蒙台梭利的环境论中受到启发,并予以效仿,她在自己开办的机构中精心设计环境、制作教具,为幼儿无拘束的学习提供良好的条件。此外,她还倡导感觉训练、运动神经的控制训练,以及通过家政活动让孩子得到实际生活训练。
    1908年,姐妹俩在博乌开设了实验诊疗所,1910年改名为普特福德学校治疗中心,1913年发展成为“野外保育学校”。这所学校是以确保贫民和工人家庭子女的健康、预防流行疾病为宗旨的,学校的校舍都是选择采光、通风良好的房间。1919年,学校开始接受国家补助。1917年姐姐拉歇尔• 麦克米伦逝世后,妹妹玛格丽特继续致力于推广保育学校的工作。1917年,她在普特福德保育学校附设保育学校教师培训学院,对有资格的教师实施培训工作。1921年,在她的领导下由伦敦参事会主办了一所保育学校,1924年她在威林顿街开设了一所保育学校。1927年又增设斯托威吉保育学校分校,1930年,开设了拉歇尔• 麦克米伦高等幼儿教师培训学校,先后培养了100名学生,充实到保育学校教育的第一线。普特福德的保育设施成了幼儿保育的综合设施,统称为“拉歇尔•玛格丽特学园”。1931年玛格丽特逝世后,她所经营的保育学校被伦敦参事移接。
    麦克米伦姐妹创办的保育学校得到社会的拥护,自此保育学校在英国不断涌现。在英国保育学校不断发展的同时,有关理论也得到不断的充实。格雷斯•欧文及苏珊•艾萨克斯对此作出了卓越贡献。格雷斯•欧文曾任保育学校联盟首任名誉干事, 著有《保育学校教育》(1920年)一书,提出:保育学校是家庭的补充或延伸的观点。苏珊•艾萨克斯,著名幼儿心理学家,著有《幼儿的智力发展》(1930年)及《幼儿社会性的发展》(1933年)等著作,主张幼儿期的教育和纪律应是宽容的,反对压抑和绝对服从;强调应尊重个体差异;此外还倡导蒙台梭利教具及教学法。他们的研究均为英国保育学校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英国保育学校的理论经过麦氏姐妹、格雷斯•欧文及艾萨克斯等人的努力,到20世纪30 年代,已初步形成了体系。

麦克米伦



麦克米伦的保育学校


(二)《费舍教育法》(19 18)
    1918年,英国国会通过《费舍教育法》(The Fisher Act)。这是以当时的文教大臣费舍的名字命名的初等教育法。该项法案的目的是在英国建立完整的国家教育行政系统和初步确立一个包括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各种职业教育在内的学制。《费舍教育法》正式将保育学校纳入国民教育制度中,并把保育学校的设立和援助问题全部委托给地方教育当局。规定除伙食费和医疗费外,对保育学校实行免费入学;承认了13所保育学校,并决定对这13所保育学校实行国家补助,免费幼儿园也改称保育学校。但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经济危机的冲击,政府采取了通货收缩政策,教育经费被压到最低的限度,保育学校的经费实质上难以保证,有关扶持保育学校的规定执行得很差。所以,从1919年至1929年的10年间,英国保育学校仅增加了15所。
(三)《哈多报告》(1933)
    1924年首届上台执政的英国工党内阁任命以哈多爵士(Sir W.Hadow)为主席的调查委员会对英国初等教育进行调查。该委员会1933年发表的《关于幼儿学校以及保育学校的报告》 (简称《哈多报告》)是推动幼儿教育理论和实践发展的重要文献。
    《哈多报告》指出 :
1、良好的家庭是5岁以下儿童的最佳教育环境,但同时认为保育学校对城市儿童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建议将保育学校定义为“国民教育制度中理想的附属机构”;提倡大力增设麦克米伦式的保育学校、幼儿学校和幼儿部附设的保育班。
2、指出5岁并不是区分儿童重要发展阶段的界限,建议成立以7岁以下幼儿为对象的独立的幼儿学校。
3、幼儿学校的教师也应遵循保育学校的原理,即注重对6岁以下儿童开展户外体育、游戏等自然性活动和进行会话、唱歌、舞蹈、手工、图画等表现能力的训练。对于6岁以上的幼儿进行读、写、算的正规教育。
    《哈多报告》既遵循了幼儿发展的规律性,又注重了教学的传统性。因此它被认为是英国学前教育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文献。但由于1929年经济危机的余波尚未平息,《哈多报告》也因之被暂时搁置起来。直至1936年,教育委员会要求地方教育行政当局调查保育学校的情况,保育学校的发展才出现了新的转机。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学前教育的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政府意识到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因此颁布一系列教育法律以政府行为来推动学前教育的发展。这样英国的学前教育由主要是民间慈善事业主导转向了由政府主导的轨道上来,政府对学前教育无论在投资力度上还是在监督指导力度上,都大大增强。
(一)《巴特勒法案》(1944)
    1944年,邱吉尔联合政府通过了一个重要的教育改革法令,即《巴特勒法案》, 该法案以当时教育委员会主席巴特勒的名字命名。法令规定初等教育由三种学校实行:(1)为2-5岁的儿 童设保育学校(这一年龄的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之内);(2)为5-7岁儿童设幼儿学校;(3)有的地方如果设立5-11岁的初等学校,则可在校内附设保育班,招收3-5岁的儿童。
    《巴特勒法案》把保育学校或保育班的设置规定为地方教育行政当局不可推卸的义务,有利于学前教育的发展。但是,它未能将保育学校和幼儿学校连贯起来的思想形成制度,幼儿学校仍作为义务教育的最初阶段而包括在初等教育之中;幼儿教育以5岁为界被割裂开来,这都是不科学的。
(二)幼儿游戏班运动
    幼儿游戏班运动是由本部设在伦敦的自由团体儿童救济基金会于60年代初发展起来的。它以为幼儿提供游戏场所为明确目标,以大城市为中心开始设立,收容2-5岁的幼儿。这种游戏几乎都没有自己独立的设施,而是免费借用成人俱乐部、教堂、婴幼儿福利中心、学校等机构房屋设施的一部分作为活动场所。(但也有少数例外,如有由地方教育行政当局筹集资金,开设游戏室供幼儿游戏班使用的事例。)幼儿游戏班多数在早晚活动,保育时间为2-3小时,保育人数每班15-20人,每周2-3次,其设备、玩具和电费均由儿童救济基金会提供或负担。游戏班管理人员主要是中产阶级家庭妇女,教师或保育员多半由孩子的母亲自愿担任,轮流值班。
    在正规幼儿教育设施不足的情况下,幼儿游戏班担负起补缺救急的任务。但这一机构后来并未消失,一直保留至今,成为英国学前教育体系的补充类型之一。
(三)《普洛登报告书》(1966)
    1966年,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长普洛登女士发表了一篇关于“儿童与初级学校”的报告书。报告提议:(1)要大力发展幼儿教育,大量增加保育设施的数量,尤其要在教育不发达的地区尽快设立“教育优先地区”;(2)应在学前教育中增加更多的教育成份,由教育部门把目前尚由卫生部门负责管理的日托机构接管过来;(3)凡年满3-5岁的幼儿,开学后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入学;(4)幼儿教育应以20人为1组划成1个“保育集体”;1-3个保育集体组成l个“保育中心”;它们可以与保育所或者儿童中心的诊疗所结合起来。所有保育集体每60人应配备1名有资格的教师,每10人至少配有1名修完2年培训课程的保育助理来担任每天的保育工作。每周保育5天,分上午部和下午部。(5)在公立保育机构得到扩充之前,地方教育当局有权对非盈利私立保育团体进行援助,以资鼓励。(6)最理想的是将包括保育集体在内的一切幼儿保护服务机构都统一在各个收容儿童的设施及小学校的领导之下,同时,在制定新的地区计划和对老区重新规划时,也应充分考虑到幼儿教育。
(四)《教育白皮书》(1972)
    1972年12月,教育科学大臣萨切尔发表《教育白皮书》,提出将“扩大幼儿教育”定为内阁将要实行的四项教育政策之一。白皮书肯定了普洛登报告中具有实践意义的建议,并制订了实施计划,打算10 年内实现幼儿教育全部免费,并扩大5岁以下儿童的教育。为此,提出:第一,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除政府外,还要依靠地方教育行政当局的周密规划,以及自由团体、教师和家长的大力协助。第二,确保有相当数量的教师队伍。必须在进一步改革大学幼儿教师培训课程的同时,对非正式教师进行特别训练。第三,政府为实现上述计划提供必要的经费援助。5岁以下幼儿的经费是: 1971-1972年约为4200万英镑。到1981-1982年增加到1.2亿英镑。
    1972 年教育白皮书发表后,英国的学前教育有了一定发展。1978 年3岁儿童入托已占15%,4 岁儿童入托占53%, 但尚未达到白皮书规划的50%与90%的指标。
(五)学前教育机构的类型
    英国的幼儿教育作为初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类型灵活多样,除上面已经介绍的幼儿游戏班外,比较重要的有以下几种:
1、保育学校和保育班
    保育学校招收2-5岁儿童,是英国主要学前教育机构;保育班招收3-5岁儿童,附设在小学中。在行政管理上,保育学校和保育班归国家教育和科学部以及地方教育行政当局领导。办学经费来自国家或地方税收。地方教育当局享有实际自治权领导,负责提供保育学校和保育班教师的聘任。保育学校和保育班的教育目的是:(1) 为幼儿提供医疗服务;(2)培养幼儿良好的习惯和品行;(3)为幼儿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使他们能够学习到适合于他们年龄的知识。教育内容上,不开设正式课程。多为半日制 , 也有全日制,教育内容由校长决定。幼儿日常活动由他们自己选择,以自由游戏为主,教师适当给予帮助,如回答提问、解决纠纷、教育幼儿互相合作和尊重,同时尽可能发展幼儿的语言,提高他们的智力水平。有时教师也组织一些唱歌、跳舞、讲故事等集体游戏。
2、幼儿学校
    幼儿学校属于义务教育体系,为小学的一部分,学制2年,收5-7岁幼儿。第一年被称为“接待班”,与保育学校区别不大,只是除自由活动外,幼儿作业趋向有组织、有系统地安排。第二年,教学较为正规,小学预备教育的目的更为明确,有正式的教学大纲。
3、日托中心
    日托中心(day care center)其历史可追溯到1870年。当时称托儿所。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由于战时需要,曾得到政府扶持。战后继续发展,属于社会服务性质,招收社会救济部门选送的5岁以下幼儿,或劳动妇女的无人照看的幼儿,为全日制,由保姆负责保育,重在生活照顾及卫生保健。招收的幼儿将近英国幼儿的十分之一。一般由地方政府部门、企业或私人团体开办,归卫生部门领导。
(六)学前教育师资
    英国对学前教育师资(主要是保育学校及保育班的教师)有严格要求。幼教师资主要由教育学院培养,所培养的学前教师要求入学前应有半年以上从事学前教育的实际工作经验。学习期限3-4年,所学课程包括:(1)普通教育课程,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史及一般文化课程。(2)职业教育课程。包括幼儿教学法、幼儿保健、游戏等。(3)教学实习。学生毕业后,尚须经过一年的实习考核,合格者由教育部颁发合格教师证书。保育学校教师的任职资格与小学教师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