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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德国学前教育的实践

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学前教育的发展

    德国学前教育体系承袭了19世纪末的传统而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有幼儿园、慈善机构和幼儿学校等。1922年,德国政府制定《青少年法》,其中强调要设立“白天的幼儿之家”,包括幼儿园、托儿所及幼儿保护机构等;同时提出训练修女担任看护工作;此外还要求加强幼儿教师的培训。政府在颁布的幼儿园条例中宣布:各种各样的幼儿教育机构,凡招收2-5岁儿童者, 均称为幼儿园;政府还规定一切幼儿园由政府监督,隶属于教育、卫生两部门,幼儿园儿童具体由地方儿童局监督,学校教养儿童均须经儿童局许可,凡儿童在家不能得到正常教养者,则由儿童局遣送入学或人园。
    这一时期,幼儿园尤其是私立幼儿园得到较快发展,成为德国幼儿教育中的主要形式。据1930年的统计,私立幼儿园(含保育所)有8000多所,入园儿童有50多万人,但是公立幼儿园只有50所,这说明国家和社会把学前教育事业主要看成是民间行为而非政府行为。1933年,希特勒上台执政,德国陷入纳粹党统治时期。希特勒法西斯政府把教育作为侵略政策的工具,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学校管理制度。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都必须进行所谓的“种族教育”,强调德意志是最优秀的民族。并在各种教科书中宣扬对法西斯的崇拜和对法西斯头子的盲从。幼儿教育受到了严重的摧残。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学前教育的发展

(一)学前教育的原则及内容
    早在1840年,德国幼儿教育家福禄倍尔就创办了世界第一所幼儿园。德国的学前教育深受福禄倍尔的影响,遂形成约定俗成的观念,即倡导“自由发展”、“自我教育”,注意为幼儿创造良好的环境,重视游戏与活动,努力使幼儿通过各种活动发展体力、智力和道德感。此外,也深受蒙台梭利的影响,蒙台梭利创办的“幼儿之家”及其使用的教具和训练方法,以及她的幼儿教育思想在德国幼儿园中得到许多体现。如:开设适合儿童特点的课程,注重丰富多彩的游戏,注重音乐教育,注重实际操作等。各州对幼儿教育的目的也有着明确的指导方针,认为幼儿园应当是家庭教育的协助,应根据培养完人的原理来求得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好入小学的衔接工作。
    幼儿园的教学内容主要有两类:(1)语言教学,包括说、听、绘画、看图说话、唱歌、游戏活动等;(2)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的培养,包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色彩、形态、数量、时间等概念的辨别能力的训练,并开展游戏、音乐等活动。在教育方法上,除采纳福禄倍尔和蒙台梭利的基本方法外,还吸取杜威的教学方法,从“做”中学,注重实际操作。福禄倍尔的恩物及蒙台梭利的教具亦得到应用(尤其是在学校幼儿园中)。在教学组织形式上,主张个别教学、小组活动,不要求组织全班儿童进行集体教学。
(二)学前教育机构的主要类型
    联邦德国的学前教育主要在幼儿园及学校附设幼儿园(或学前班)中实施。此外还有多种形式的其他辅助幼教机构。
1、普通幼儿园
    幼儿园大多由地方政府、教会、企业、社会团体或私人开办没有将其列入国家教育计划。直到1970年,才把3-6岁的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体系的基础部。儿童入园根据自愿,国家不作强制规定,但要求不人园者必须保证家庭教育的内容与幼儿园一致。幼儿园招收3-5岁儿童,每班25-40人,幼儿园分全日制和半日制两种。大部分家长将其子女送往半日制幼儿园。父母亲系双职工者,乃将孩子送入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禁止教授基本知识,如读、写、算,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幼儿园实行收费制,但比较灵活,一般根据家长的收入状况及家中子女同时人园的人数来决定征收额、减收额、乃至免收学费。1978年,德国有幼儿园23411所,接收儿童约140 万。
2、特殊幼儿园
    特殊幼儿园专门为身体有残疾、智力发育不正常或聋哑儿童开设的幼儿教育机构。承担着双重职能:治疗和教育。其目的是从小对儿童进行特殊的治疗和教育,使他们能够最大限度地恢复身体和智力,使身心得到最理想的发展,以使他们在未来能够更好、更快地适应特殊学校或基础学校的学习条件和生活环境。
3、学校附设幼儿园
    学校附设幼儿园于1939年创立于汉堡,是为那些已到入学年龄,但身心发展滞后的儿童进行小学预备教育的设施。儿童可在此处接受一年特别的训练,以获得在小学学习的基础。在不来梅、汉堡、下萨克森等地,还专为残疾儿童开设了学校幼儿园。学校幼儿园绝大多数为公立,由国家教育行政机构管辖,儿童人园免费。
4、托儿所
    托儿所主要接受双职工的0-3岁儿童,对其实行保育。目的是减轻双职工由于工作而无法照顾子女而形成的负担。80年代初,德国有公立托儿所近900个,有床位约2.5万个。
5、店铺幼儿园
    1986年,西柏林出现了一种新的反对权威主义的“店铺幼儿园”,实行自由的解放式的教育,教育内容和方法由家长讨论决定,并轮流担当保育工作。有时聘请专家进行指导。
6、白天的母亲
    1974年,由联邦青年、家庭、健康教育部批准设立了另一新型的幼儿保教机构——“白天的母亲”。主要做法是:由政府提供少量经费,让一些年轻妇女在照管自己小孩之余,再帮助邻近的职业妇女在白天照管1-2个小孩,以解决其实际困难。这些“白天的母亲”需参加短期培训,以获得科学育儿的知识。
(三)学前教育的管理
    联邦德国的幼儿园主要是由教会、普通慈善机构和民间团体开办的。其中教会开办的幼儿园占70%左右。国家并不行使对幼儿园的监督,幼儿园的监督工作主要由开办幼儿园的团体自行负责。二战后,联邦德国所有的公立和私立幼儿园的督察工作均由儿童局负责。幼儿园的入园制度大多由各州自行规定。在各类幼儿中,公立的仅占约1/3,远低于教会(包括天主教和新教)所办的幼儿园数。因此,在联邦德国,幼儿园民办化形成传统,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立幼儿园的发展。
    60年代后,在美国开端计划、幼儿教育机会均等、开发幼儿智力等计划及思想影响下,联邦德国开始日益重视学前教育。1970年,联邦教育审议会公布了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全国教育制度改革方案。此方案将整个教育体系划为初等、中等、继续教育三个领域。3-6岁的幼儿教育被纳入教育体系的基础部分,属于初等教育范围。其中5-6岁的幼儿教育被列入义务教育。此后,不仅5岁以上幼儿普遍入学,3-5岁幼儿入园率也不断提高。据统计,1960年,3-6岁幼儿入园率约为50%,1977年,3-5岁幼儿入园率已达75%。值得注意的是,联邦各州之间差异较大,如1980年,在柏林只有55%的幼儿被接纳到幼儿园;但在巴登一符腾堡州则高达98%;在萨尔州幼儿园能接收的儿童甚至多于当地儿童实际人数。由于战后德国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人们普遍认为,幼儿园的人园率今后将继续提高。
(四)学前教育师资的培训
    联邦德国设有培养幼儿园教师的特别培训学校,修业年限2年,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但由于联邦德国传统上一向不重视学前教育,因此没有将其列为义务教育范围内,导致幼儿园教师无论在工资收入, 还是在社会地位方面,都不及小学教师。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而幼儿园教师仅仅是雇员。这种显著的差别引起了幼儿园教师的不满,严重影响了幼儿园高素质教师的补充,使学前教育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这一状况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是明显落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