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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
    著作权的内容,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总称。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一种,在内容上也具有双重性,既具有人身性内容,又具有财产性内容。因此,我国著作权法不仅规定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而且规定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  
      一、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又称精神权利或者著作人身权,是指由著作权法规定和保护的、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具有以下特征:
  1.专有性或者排他性
  著作人身权是属于作者的专有权利,只能由作者自己享有,他人不得享有。这里的作者包括一般作者、视为作者。
 


  2.不可让与性
  著作人身权的产生基础是作者的人身,它依附于作者身份而存在,与作者的人身密不可分。所以,对于绝大多数的著作人身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3.永久性
  著作人身权中的绝大多数权利的保护期限没有限制,原则上是作者享有的永久权利,法律对著作人身权给予长久保护。
  4.非物质利益性
  尽管著作权主体享有广泛的著作人身权,但所有的著作人身权都不直接具有物质利益,不能用金钱来估算和衡量,而是体现为著作权主体的精神利益。
  5.与一般的人身权不同
  著作人身权不是一切自然人均享有,也不是在自然人死亡后权利就归于消灭。而一般的人身权对于一切自然人来说,均依法享有。
  6.差异性
  不同的主体享有的著作人身权的内容不尽相同,如作者有权享有全部的、完整的著作人身权,而"视为作者"不能享有全部的著作人身权,只享有部分的著作人身权,它与作者本人共同行使著作人身权的内容,两者的具体权利种类并不相同。
    二、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1.发表权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是权利人行使著作人身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所谓发表,即公之于众,是指通过采用出版、表演、讲授、摄影、播放、展览等方式,把未与公众见过面的作品向不特定的公众予以公开,使公众掌握和了解作品的内容。确定作品的发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著作权人主观上有发表自己作品的意愿,作品被发表符合作者的意志;二是著作权人客观上实施了发表行为,并且产生了使作品公之于众的结果。只有具备上述条件,才属作品已发表,作者依法享有发表权。至于发表的范围大小、发表方式如何、发表规模大小,都不影响发表的构成。发表权具体体现在权利人有权决定是否发表其作品、采用怎样方式发表其作品、在何时发表其作品、在什么地域和多大地域范围内发表其作品等。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作品一经发表,发表权即归于消灭,权利人就不能再次行使该项权利。发表权一般由作者自己行使,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非作者行使,如在作者生前没有明确反对发表作品的情况下,在法定保护期内,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权行使发表权。
  2.署名权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具有以下两方面内容:从积极方面看,包括有权在作品上署名、不署名、署真名、署假名、署笔名、署艺名等;著作权主体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有权署其名称或者商号;原作作者有权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演绎作品上署名,以表明原作作者的姓名和该演绎作品的来源根据;作者有权要求以表演、播放、出版、编辑、转载、录音录像、摄制电影等方式向使用作品的使用者表明或者说明作者的姓名等。从消极方面看,包括有权禁止未参加作品创作的人在自己的作品或者合作作品上署名;有权禁止他人冒用自己的署名发表或者发行作品等。署名权是作者身份的外部表现形式,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不能转让和继承。但是,各国对署名权通常给予永久保护,在作者死后,由其继承人或者国家有关部门予以保护。
  3.修改权
  修改权,即作者享有的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中的修改权,是指对作品内容、作者观点以及作者声誉方面的修改。如果只是对作品的文字、标点、语病、引文出处、段落等方面进行技术性的修改、处理或者删节,并不属于修改权。修改权属于作者,作者不仅可以自己修改,而且可以授权他人修改自己的作品,但是,任何人未经作者同意都不得擅自修改其作品。作者行使修改权,可以在作品发表之前,也可以在作品发表之后,但是,应以不妨害他人利益为前提,如果作品在交付出版之后,印刷已经进行时,作者只能请求增添更正表或勘误表;对于已经印刷完毕、并已发行的作品,作品原则上不得对已出版的作品收回而行使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所谓歪曲,是指实施曲解作品原意、损坏作品表达方式或表现形式的行为;所谓篡改,是指擅自实施通过增补、删节而改变原作品内容的行为。著作权法通过赋予作者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权,以防止和制止任何违反作者意思而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丑化或作实质性改变的行为,从而维护作品的纯正性,保护作者的人格利益,确保其荣誉、名誉、声望不受损害。
  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两者并不矛盾,它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作者享有对自己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利;另一方面,作者享有禁止他人曲解、篡改、丑化自己作品的权利。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维护作者的人格利益、名誉、荣誉和声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