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由中国、印度、缅甸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被国际关系事实证明完全符合国际法基本准则和国际社会惯例,成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建立新型平等的国际秩序的重要保障和必要基础。
(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而领土完整则是一个国家主权赖以存在的根本前提和物质基础。国家主权受到损害,领土完整也得不到保证,二者是紧密相联的。因此,国家之间要和平共处,必须尊重对方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这是其他四项原则的基本前提。
(2)互不侵犯。互不侵犯是由主权原则派生出来的,它指各国在相互关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他国进行侵略,不得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互不侵犯是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本保障,如果通过各种武力或非武力的手段侵犯其他主权国家,也就谈不上尊重他国的主权以及和平友好了。
(3)互不干涉内政。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或外交事务。它与互不侵犯原则有着密切的联系,都是主权原则的延伸。
(4)平等互利。平等互利原则强调各主权国家在平等和独立的基础上,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全面发展彼此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和各方面的国际合作。
(5)和平共处。和平共处原则是上述四项原则的总和,既是它们的基本目的,又是它们的必然结果。它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首先,它是指各种类型的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不论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信仰是否一致,不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低,都应当相互尊重,友好相处,而不应互相歧视、互相攻击。其次,国家之间应该和睦相处,友好合作,如果遇到那种非武装侵略性和国际争端,应该通过外交谈判等和平方式解决,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和平共处原则是当今世界一项根本性的国际准则。
       三、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几种不同设想
1.美国的世界新秩序主张。1990年海湾危机爆发后,美国总统布什多次发表讲话或通美国总统布什国情咨文等形式,提出要建立世界新秩序。1992年克林顿上台后,加快了推行世界新秩序的步伐,并提出安全、经济和民主三大对外政策作为实施新秩序的保障。美国的世界新秩序主要包括的内容有:
(1)加强美国的领导地位,美国要成为世界新秩序的规划者、倡导者和领导者。美国认为,冷战以后,自己是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有责任、也有能力维持世界的和平与安全,美国有义务领导世界创造一个新的秩序,美国的领导地位是不可或缺的,是当之无愧的世界领袖,因此必须把世界新秩序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使美国成为世界新秩序的领头羊。
(2)在世界范围内推广美国式的西方价值观,使资本主义统一天下。布什认为,美国要成为世界“自由的灯塔”,美国式的民主、自由、人权、私有制、议会制等制度体系必须向全世界推广,美国的自由民主价值观必须成为世界新秩序的指南,成为全人类共同的原则和价值观。
(3)通过谋求国际合作,特别是加强西方盟国的伙伴关系,来分担建立新秩序的费用和义务。与此同时,美国也强调要发挥联合国的作用,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
(4)加强安全与防务,遏制地区冲突,确保国际新秩序的实现。美国强调要以北约为核心建立欧洲安全结构,推行北约东扩,扩大美国的安全控件。
2.欧洲的国际新秩序观。冷战以后,欧洲主要大国也都先后发表关于国际新秩序的主张,虽然各国的观点并不完全一致,但就总体而言,都包括了以下基本主张:(1)反对美国的单极世界、领导世界的主张,认为未来的国际新秩序应该建立在美、欧、日三极体系的基础上,欧洲要与美国和日本分享领导权。(2)未来国际秩序的目标应该是以西方的社会制度、政治经济模式、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为基础。(3)主张联合国应该在未来的国际新秩序中继续发挥作用。当然,欧洲各主要大国之间也存在一些却别。
3.日本的国际新秩序观。(1)反对美国主张的单极世界,认为未来世界应该是美、欧、日的三极世界,最好是通过西方七国首脑会议这种形式来共同管理和平。(2)以自由民主制度和市场经济制度作为世界新秩序的目标。(3)强调经济和科技力量在新秩序形成个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
4.中国的国际新秩序观。中国时世界上第一个提出要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国家,早在1988年9月,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明确提出,既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也要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应该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来代替霸权主义。
(1)中国对于国际新秩序的目标。中国认为,新兴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应该符合和平发展的时代潮流,改变超级大国主宰世界的局面,结束霸权主义的强权政治,建立公正合理和平等的互利的国际经济关系,实现世界上所有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主权一律平等,促进国际社会的团结与合作,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发展模式多样化。
(2)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原则。中国主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应该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国际新秩序应该是一种新型的国际关系,它与旧秩序的根本区别在于要消除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不公正、不合理和不平等现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具有全面、准确、清楚的特点,它包括了最基本的国际关系准则,反映了新型国际关系的本质特征。
(3)国际新秩序的内容。包括政治新秩序和经济新秩序两个方面,两者互相促进,互为保障,缺一不可。在政治上,各国应该相互尊重,共同协商,而不应爱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各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独立自主的选择本国的发展道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或吞并他国领土,任何国家不得干涉他国内政,不得把自己的价值观、意识形态和发展模式强加于别国;国际关系中不得以大欺小,恃强凌弱,以富欺贫,国际事务应由各国平等参与协商,反对武装入侵或以战争手段解决国际争端。
(4)在建立国际新秩序的过程中,应发挥联合国的重要作用,使联合国成为未来国际新秩序的有效的控制机制。
总之,中国所提倡建立的是真正的国际新秩序,它以承认世界的多样性和主权国家平等为根本前提,反映了国际社会中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和人民的根本愿望,符合他们的根本利益,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
       四、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努力
不公正、不合理的旧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维护的是发达国家特别是西方大国的根本利益,受害者只能是广大中小国家和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就开始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斗争。1954年,中国、印度、缅甸共同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倡导把它作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1955年的万隆会议上,与会的亚非国家提出了建立和平合作的国际关系的十项原则。20世纪60年代,在亚非拉国家的民族独立基本解决以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开始成为发展中国家努力的重点方向。1961年召开的第一次不结盟会议在宣言中指出,77国集团要努力消除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遗留下来的经济不平衡状态;1964年的第二次不结盟会议首次明确主张要建立新的公正的经济秩序;同年3月,发展中国家促成了联合国第一届贸易和发展会议的召开,拉开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关于经济发展问题对话的序幕,在这次会议上还出现了发展中国家争取经济权益的第一个组织——77国集团。1971年,77国集团发表《利马宣言》,声明发展中国家有权参与国际贸易和金融制度改革的磋商和决策。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努力在1974年达到高潮,该年4月,第六届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通过了由77国集团起草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两个重要文件,文件分析了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必要性,指出旧的秩序是阻挠发展中国家彻底解放和进步的最大障碍,认为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应该建立在主权平等、民族自决、各国有权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各国都有平等参与世界经济事务的权利以及实行公平广泛的合作等原则的基础上。同年12月,第29届联合国大会又通过《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为改变现存的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确定了原则和方向。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国际形势的重大变化,发展中国家又提出要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中国不但率先倡导建立国际新秩序,而且通过自己的认真、细致的工作不断推动着新秩序的进程。中国历届领导人都积极利用双边会晤、国际会议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提供的各种机会,充分阐述中国的国际新秩序观,并利用自己的联合国和国际社会的威望和地位,为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推动南北关系的改善,推动国际旧的经济关系的改革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作出了重要的积极的贡献。
冷战以后,世界形势和国际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任务也变得更加艰巨,但随着国际社会经济全球化和政治民主化的深入发展,国家之间的利益汇合点也逐渐增多,广大发展中国家和人民的力量有所增强,正义和民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这些都为推动国际新秩序的形成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建立国际新秩序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历史上积累下来的各种矛盾积重难返,难以很快解决;改革旧的政治经济体制不可能在朝夕之间完成,发达国家也不会主动放弃在旧秩序中所获得的各项利益。因此,广大发展中国家要积极与发达国家展开谈判,既合作又斗争,推动旧的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但最重要的是,在利用外部条件的同时,要将立足点放在自身实力的增强上,通过发展中国家内部的自力更生和相互之间的互相合作,不断增强自身的经济政治力量,毕竟国际社会是讲究实力的,新型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取决于发展中国家自身作为整体力量的强大。总之,尽管矛盾错综复杂,困难阻力重重,任务异常艰巨,但只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并持之以恒的坚持下去,建立公正、合理、民主化的国际新秩序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在不远的将来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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