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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的实现
 一、法的实现的概念
  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
  法的实现与法的实施和法的实效不同。法的实施侧重于强调法的要求向现实转化的过程;法的实效则侧重于强调这种转化的实际结果;法的实现则是这购者的统一,用于分析法的实施的具体过程及实际结果与法的内在要求之间的关系。例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并宣布判决意见,是实施法律的行为;判决书甲的判决意见和结果是法的实效问题,即有关法律是否得到执行及有关人员的具体法律责任是否依法得到确定;而判决结果转化为当事人的行为,法的要求被洛实,才是法的实现。
 
  所以,法的实现是将法的实施的过程性与法的实效的结果性相结合的一个概念。
  法的实现的意义首先在于,法律只有实现,才能起到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法律通过确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建立相应的行为预期, 目的就在于把人们的行为纳入统一的秩序之中。因此,法的意义既在于它的象征性,更在于它的实践性。不能实现的法律等于一纸空文,几乎没有意义。而相应地,不包含具体实施措施和细节、不具有可诉性的法律,也不是真正的法律。其次,法的实现也是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实现。自觉地运用公共权力引导、推动社会发展,是人类自我调节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正因为如此,人才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促使社会进步。“我们的时代期待于法制的不仅是要它建立秩序,而且是想通过新的法律手段多少从根本上改造社会。”法的实现是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由自发转向自觉的重要标志和手段。
 法是通过合法行为实现的。具体地说,法的实现大体经过下列过程:
  (一)法律规范的确定阶段
  法在成文化之后,国家意志借助于高度概括和抽象的规范形式得以表达这时,法律规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和事,具有抽象性。法建立的是一种普遍的预期,表达的是国家对一定行为的一般要求。
  (二)法律事实的出现阶段
  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或事件,是法律的一般规定转化为人的具体行为的又一前提因素。当法律所规定的一般情况出现在具体的人或组织的行为中时,该规定才可能得到具体运用,进入实施阶段。
  (三)法律关系的形成阶段
  在这一阶段,由于法律事实的出现,法律规范关于权利义务的一般规定转化为具体的或比较具体的当事人之间的行为要求,成为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主体的权利义务明确化、特定化。
  (四)法定权利义务的实现阶段
  该阶段,法律关系主体通过积极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行为,将法律的一般规定变为自身的具体行动,从而使法律得以实现。
  法的实现还有一个特殊的阶段,即法的适用。法的适用不是法的实现的必经阶段。它可能出现在法律事实阶段,也可能出现在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实现阶段之间。
  在法的实现的过程中,国家虽然没有直接介入各个环节和全过程,但是,它始终作为一种积极的力量对法的实现起着保障作用。在国家没有直接参与其中的法的实现的各个环节,它是一种潜在的强有力的后盾和威慑。因此,法律实现的整个过程,一方面是社会关系主体或公共参与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国家意志的贯彻过程。
  二、法的实现的基本形式
  法的实现的形式就是法的要求转化为社会生活的现实的具体方式。由于法律调整的复杂多样,法的实现形式也多种多样。概括地说,法的实现的基本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按照法的实现过程中国家干预的程度和方式的不同,法的实现可以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
  第二,按照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模式的不同,法的实现可以分为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
  第三,以法的实现是否通过具体的法律关系,法的实现可以分为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的实现和不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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