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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 』

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是欧美资产阶级在革命中,推翻封建阶级统治,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取代封建专制国家,按照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分权理论原则并把这一原则法制化建立和逐步完善起来的。
一、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国家机构组织原则
资本主义以前的奴隶制国家一部分和封建国家的大部分,盛行君主制政体,其国家机构组织原则,一般为君主集权制。按照这一原则,国家权力全部集中在最高统治者君主手中。其国家权力也存在立法、行政、司法的分类,但这三种权力都源于和授自君主,受君主统一控制和监督。君主权力高于一切,君主是国家最高主宰,官僚队伍和官僚机构臣属于君主,是君主的仆人和配备物。从权力结构看,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行政权高于立法、司法权,这种三权关系所形成的权力结构所要求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专制型的政权组织形式,其国家机构的体制是君主专制。
[孟德斯鸠像]
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封建阶级的政治统治,随之也否定了君主专制的国家机构。资产阶级共和国建立后,普遍实行了共和制政体,依据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的分权与制衡学说,形成三权鼎立的权力结构、政权组织形式,三权分立与制衡成为资本主义国家设计与组建国家机构的理论原则和法制原则。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它们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形成鼎立之势,而又互相制约和平衡。
三权分立与制衡这一资本主义国家国家机构组织原则和政权组织制度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始初,在封建社会末期,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孕育近于成熟,国王、贵族和市民三者展开权力争斗,出现了等级间结成联盟,相互制约的局面,形成了以等级代表会议为政治舞台的等级分权格局。后来,资产阶级成长壮大,它以由等级代表会议发展而来的议会为阵地,同以国王为代表的封建统治阶级争夺统治,分享权力。在这一历史背景下,17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提出了阶级分权学说,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其中以立法权地位最高,由议会掌握,行政权则由国王掌握(联盟权实际为行政权的一部分)。洛克的阶级分权学说的实质是要削弱国王的权力和地位,而让新兴资产阶级控制的议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政治倾向和利益倾向显然在新兴资产阶级一边。其实质是王权、贵族和资产阶级争夺统治权和分享统治权。到18世纪,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主张司法独立。他强调,由于任何政府都有腐化的趋向和扩张权力的自发倾向,为了防止专制,应当实行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政治权力结构。孟德斯鸠提出并奠定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的基础,其实质是反对和防止国王的专制统治,以保障谋求发展的新兴资产阶级所需要的自由。后来,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封建统治,建立了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在总结反对封建专制统治斗争经验的基础上,各国普遍确认和实行了三权分立与制衡这一国家机构组织原则,即统一的国家权力分解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相互制约平衡。这时,这一原则已不再具有等级分权阶级分权的意义,而成为资产阶级一个阶级为防止统治集团中个别人或少数人实行专制统治而作出的政治制度安排,成为资产阶级在国家机构内部协调关系,整合统治力量的方法和手段。
资本主义国家在立国伊始,即实行法治的国家治理形式,三权分立与制衡制度化法制化,成为西方国家建构国家机构的法制原则。在西方各国宪法中,它通常表现为下述几方面的制度设计:(1)由三个不同的机关分别执掌和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2)每一个机关都是相对独立的,它们在行使各自分掌的权力时,都不能离开其他机关的协助;(3)每一个机关都拥有防止、抵御其他机关侵犯其权力的法律手段。通过上述三方面的实际安排,实现不同权力的制约与平衡,从而形成三权力分立的权力结构。这种权力结构比专制的权力结构要进步、要民主,在体现民主程度上要比专制前进一步。
需要指出,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尽相同,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在各国的实施具体形式也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国家机构体制。比如,美国实行“严格的三权分立”,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归属于国会、总统、最高法院及联邦下级法院,三者之间在宪法上的地位是平行的,宪法没有规制的最高权力机关。而英国则实行以立法至上为特点的“混合权力体制”——议会权力最高,国王在名义上有最高地位,首相和内阁是国王的辅佐,行政与立法分立,但内阁由议会产生,向议会负责,二者混在一起。法国更具特别情形,1958年第五共和国采用了“以行政权为重点的分权”——1958年法国宪法大大加强了提高了总统的地位,由总统和总理共同连带掌握、行使行政权,同时对议会权力作出了一些限制。
二、主要国家机关
由于各资本主义国家按照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组建国家机构,它们的主要国家机关分别是执掌和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尽管西方各国在这三个国家机关的设置、运作和相互关系等方面有不同国度国情上的差异,但这三个国家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基本地位、组织原则和基本职权大体上是相同的。
1.立法机关
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机关即其议会(或称国会)。议会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它滥觞于中世纪后期欧洲某些国家由君主召集的包括僧侣、贵族、新兴市民阶级的代表组成的等级代表会议,这种代表会议被资产阶级代表控制后,逐渐演变、发展为现代议会。作为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机关的议会最早产生于英国,后来,在美国、法国及其他欧美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建立。英国、美国、法国三国的议会机构和议会制度,是资本主义国家立法机关和立法制度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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