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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背景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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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内容9:《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提出的具体目标6
新课程在管理方面实行三级课程管理,其目的是落实《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第十一条,即加大省级人民政府发展和管理本地区教育的权利以及统筹的力度,促进教育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继续完善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体制。在课程开发的管理上,改革过去国家管理过于集中的做法,实行有指导的、逐步的放权,以有效提高课程为当地经济服务的适应性。
“有指导”是指在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课程标准和评价功能等反映社会主义教育性质的重大问题上,要求与中央保持一致,并在尊重学生、尊重身心的发展规律,建立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
“逐步的”是指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一项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它所面临的是不适应课程改革庞大的教师队伍,地区间的巨大差异以及课程开发人员缺乏和经验的不足。因此放权的过程是渐进的,这是一个策略,用以保障和促进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适应性,建立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的体制。
课程改革目标是课程改革的统帅,认清课程改革的目标,对于我们把握课程改革是很重要的。我们要在正确地理解目标的前提下,不断投身改革,完成课程改革的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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