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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课程类型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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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我国新课程的类型与结构]
新课程的结构调整
    (一)新课程结构调整的原则
    1、综合性原则
    课程结构的综合性原则,要求对原有学校课程中的分科课程按照其内在的逻辑层面和价值层面的关联重新进行适当的统整。根据综合性原则寻求学校课程的综合化,开发、设计和实施各类综合课程。在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而高中阶段则以分科为主。
    2、均衡性原则
    课程结构的均衡性原则指的是使学校课程体系中的各种课程类型、具体科目和课程内容能够保持一种恰当、合理的比例。而界定其恰当、合理的指标是这种比例能否有助于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及其课程目标达成度。均衡性原则要求在课程体系中包括多种课程类型,并形成适当的比重。既要重视基础性学科,又要保持技艺类学科和拓展性学科的一定比例,并努力开创条件设置丰富多样的选修课。
    3、选择性原则
    课程结构的选择性原则指的是学校课程以充分的灵活性适应于地方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适应于学校的实际情况,适应于学生的个性化发展。这项原则要求使地方和学校获得较大的办学自主权,在课程结构中加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发、设置和实施,实现课程结构的弹性化。农村中学课程要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达到国家课程基本要求的同时,可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因地制宜地设置符合当地需要的课程
    (二)新课程结构
    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初中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积极倡导各地选择综合课程。学校应努力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艺术、美术课中要加强写字教学。
高中以分科课程为主。为使学生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现有个性的发展,课程标准应有不同水平的要求,在开设必修课的同时,设置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开设技术类课程。积极试行学分制管理。
    (三)新课程结构诠释
    1、构建多样化的课程结构
    
    2、构建均衡的科目结构
    
    3、完善和优化课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