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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考核大纲
实施要求

3. 意识: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运用本课程中规定的少量的知识点,分析和解释有关的一般的应用问题。例如,教学实践中有意识地进行教学设计。

4. 掌握:指在意识的基础上,能够综合运用所学习过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较复杂的应用问题,教育技术研究的一般过程、步骤与方法,运用于中小学领域的教育技术课题研究中。

二、考核命题规定

1、本门课程的命题考试,根据本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试目标来确定考试范围和考核要求。考试命题会覆盖各章,并适当突出重点章节,体现本课程的内容重点。

2、本课程在试题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一般为:了解占20%,理解占30%,意识占30%,掌握占20%。

3、试题合理安排难易度结构。试题难易度可分为:易、较易、较难和难四个等级。每份试卷中,不同难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为:2:3:3:2。

4、本课程考试的题型,一般有单项选择(20分)、填空(15分),一般体现为大纲中要求了解和理解的内容;简答(25分),一般体现为大纲中要求意识的内容,论述题(40分),一般体现为大纲中要求掌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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