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育督导体制改革
教育督导制度是教育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督导活动是教育管理过程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经常的、系统的督导活动,是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教育事业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教育督导机构,实行督导制度,加强国家对普通教育的监督、检查和控制,是各国现代教育管理体制突出的特点。 一、教育督导的内涵及特点 (一)教育督导的内涵 教育督导,实质上是一种行政监督和管理的重要职能,是国家对教育实行监督和指导的有效机制和有力手段,也是现代化教育管理体系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涵义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给所属的教育督导机构和人员,代表本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按照督导的原则和要求,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并向本级和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工作的情况,提出建议,为政府的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教育督导属于政府监督范畴的执法监督,在督导工作中起着综合协调和指导的作用。教育督导的基本目的在于促进各级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深入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