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指导职能

指导是指上级对下级工作方面、工作内容和程序以及工作方式方法给以具体的指教和引导。与过去行政监督重视凭借权威和法律这一静态手段不同,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视运用指导和激励这一辅助性的动态手段,重视激发人的潜在积极性。二战之后,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改革,其内容之一,就是扩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建议职能。从督导工作的过程来看,指导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成功的督导要以事实调查和基于事实所作的评价为依据,以督导人员与被督导人员之间相互信任为条件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

3.评估职能

我国现代教育督导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与现代教育评价的结合。教育评价,是依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利用相应的、现代化的教育统计和教育测量手段,对教育对象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教育评价的内容是很广泛的,概括起来主要有,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水平的综合评价、对教学工作的评价、对学生的学习态度与学习质量的评价。评价本身是教育督导的一个重要职能,是现代教育督导的基本手段。现代教育评价与教育督导的结合,使教育督导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改善和提高了教育督导的效果。从现代教育行政管理的观点和发展趋势来看,积极开展教育评价,对于提高教育管理质量、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

4.反馈功能

反馈在控制论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反馈是指一个系统输出的信息作用于被控对象后所产生的反应,再把这种反应作为信息收回,并对控制系统的信息的再输出发生影响的过程。教育督导系统被视为教育管理的反馈系统,也就是说,教育督导机构人员通过反映下级教育部门、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来实现对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指令任务、执行情况以及方针政策本身问题的“反馈”。反馈是检查决策(包括方针、政策、指令、任务等)是否正确、执行是否有效的依据,与此相联系的一个头号问题是教育督导机构及人员在分析反馈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导及教师提出意见和建议,实现其参谋职能。

以上的四种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要督导结合,既要督,也要导,并以正面指导为主,“监督、检查、评估”都是为了做指导工作,是“指导”的前提和基础,“指导”是“监督、检查、评估”的深化和集中体现,督导的最终目的就是指导被督导的单位把工作做好,把学校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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