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督导的特点

教育督导是一项不可替代的基本行政职能活动,它有自身的特点和特殊的功能。概括来说,教育督导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督导对象的广泛性

普通的教育行政督导对象既有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有学校,即既要“督政”,也要“督学”。“督政”和“督学”对学校来说,其任务是相通的,因为督政也要有学校作验证,因此可以说,督学是督政的基础。对区县教育管理来说,督学更是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但是督政和督学各有侧重,而且在一定历史阶段,督政和督学的重点也会有变化,比如在当前是以“督政为主”,其对象主要是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及其相关工作。普通教育的行政督导所涉及的人员也是很广泛的。普通教育督导在普教系统范围内,上至领导,下至师生员工以及与普教工作密切联系的社会、家长均有接触。

2.督导内部的综合性

督导机构是综合性的工作部门,督导内容无论是宏观督导还是微观督导,都具有综合性。宏观督导(或中观督导)是对国家或一个地区贯彻执行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办学的指导思想、教育的结构与布局、教育的规划、经费的使用、学校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的状况、办学的条件、教育的质量等,进行综合督导,并以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为依据,就国家和地区处理教育与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关系,处理教育内部的各种关系,对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等问题进行评价、帮助和指导。微观督导则是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为依据,对一所学校的领导班子及其思想政治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工作、教学设施和条件、学校管理、教育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综合的评价、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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