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历史演进及完善 (一)我国近现代教育督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发展的产物,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密切联系。决定于本国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和教育管理自身发展的影响,我国的教育督导源远流长,但是现代教育督导制度则是在近代社会中逐渐形成的,而且必定有一个继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 我国近现代教育督导的观念和制度的形成与演化,是在封建的教育制度、教育思想和行政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部分地学习,吸收资本主义制度,包括资本主义教育行政管理制度和督导制度的结果。其中,又主要是学习与吸收了当时日本的教育督导观念和教育督导制度。1905年,清政府成立“学部”,1906年学部设“视学官”,1909年学部拟定了《视学官章程》,这是我国最早的近代教育督导制度。标志了中国教育督导的产生。但是并未得到真正的推行。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政府改“学部”为“教育部”,教育部设“视学处”。1931年教育部公布了《教育部督学规程》,同年还公布了《省市督学规程》,不少省也自拟了省、县两级的《督学规程》等。全国从教育部到省教育厅、县教育局较系统地建立了督导机构,配备了督导人员,至此,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督导制度。尽管教育督导制度和督导工作也还存在不少缺点,但已表明,中国的近代教育督导制度已经形成,并有了很大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督导开始称“视导”,一直到1986年。新中国的教育督导,从50年代的重视,到1958年后的破坏,再到1986年后开始新的发展,经过了很多的是非曲折。1991年4月,国家教委公布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标志社会主义中国的现代教育督导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全国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