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机构的职能而言,“督政”和“督学”更多地依赖于行政权力,带有一定的强制色彩,由于教育督导机构的行政权力难以保证,所以直接导致了“督政”和“督学”职能发挥不力。因此,没有权力是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责完成不力的主要原因,因为权力是职责的保障。由于无权,造成了目前我国教育督导机构无位、无威、无所作为的现状。 5.重视结果而忽视过程 验收性的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对督导与被督导双方来说其精力主要集中在两点上:一是时限;二是指标达成度。它对于保证教育投入水平和基本规范是否达标是有效的。但是,一旦指标要求与现实差距较大,且时限较紧时,往往教育规律与管理规律让位于行政手段。因此,如何借助督导评估指导、促进被评估者采用正确的手段和方法提高指标达成度,如何长期保持其水准并逐步有所提高是这种督导评估方式的不足之处。 6.督导人员数量少,年龄大,甚至素质低 目前我国教育督导队伍素质较低,督导人员大多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督导训练,工作能力弱。一些地方将那些年龄大,身体条件差的同志安排去搞督导,有的甚至将那些群众关系不好,工作水平低,难以安排的人员塞进教育督导机构,使督导工作难以开展。更为重要的是目前地方督导人员尤其是专职督导人员数量过少,一般是3~5人,且其中大部分同志年龄偏大,身体较差。有些地方将那些退、离休同志安排从事督导工作,这样做不仅使他们难以承担繁重的教育督导工作任务,而且往往使教育督导工作无法得到真正的落实。可见,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效用,没有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素质好、水平高、年富力强的教育督导队伍是不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