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采用多种评价方式,提倡表现性评价 传统的书面报告和巡视不能深入地了解到学校内部情况,依据这种方式得出的评价结果也必然是不全面的。要详实地了解学校的全部事实,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就需要采用多样化的评价方式。除了要保证现场考察的针对性和深入性,还可以采用访谈、问卷、听课、座谈、查阅学校原始记录和档案等方法,对学校进行评价。访谈要多与学生和一线的教师交流,用真诚的态度从他们那里获求学校内部成员对学校的感受。问卷则要建立在访谈的基础之上,对大家都比较关注的问题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听课则可以真实地反映学校的教学情况。听课最好是随机的,不能给学校作假的机会。原始的记录和档案能反映整个学校的运行情况,比起那些书面的报告要具体、详实、可靠得多。评价者可以根据这些记录和档案分析出学校发展的脉络和问题所在,而不只是听学校方面的一面之辞。 学校评价要提倡表现性评价。评价要关注学校是“怎样做的”,而不是“做了什么”;要关注行为本身,而不是关注行为的结果。不同的方式可以获得同样的结果,以往的学校评价多重视结果性的东西,而忽略藏于结果之后的方法和观念。殊不知,方法和观念对于一个学校的长期发展才是最核心的东西。方法和观念通过一定的行为得以表现和反映。表现性评价正是通过对学校行为的评定来揭示关涉学校发展的核心问题。表现性评价是操作化、行动化的。它不像结果性评价只提供一个静态的事物,而能够将观念与行为、过程与结果、意志与选择很好地结合起来,从而能够动态地、系统地、真实地把握学校评价的实质内容,提出合理可行的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