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网上拍卖
基于网上拍卖纠纷的思考
1999年9月28日,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星公司)与金贸网拍公司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书,由金贸网拍公司承办公开拍卖海星公司9台电脑,金贸公司从拍卖成交总价中收取1%~5%的佣金。上网拍卖的9台电脑中,海星冲浪810400CRA型电脑保留价为7290元,海星巨浪7500K7电脑保留价为13000元,海星巨浪7600K7型电脑保留价为19800元。国安五龙公司则作为电脑网络拍卖专场会的主办者。
被告金贸网拍公司于次日在网页上发出拍卖公告,展示了主拍师情况、所拍卖物品的型号和数量、拍卖周期和竞买客户须知。因拍卖程序故障,系统在公示的拍卖日期未到之前自行从启动阶段进入点击程序。该网站注册用户张岩在1999年10月1日~5日内通过网上竞拍报价,并得到了拍卖软件程序的确认,仅以1000元、3000元和5 750元的价格便购得前述三台电脑,均低于拍卖委托方海星公司的保留价,而拍卖网站在显示张岩的竞拍应价为最高应价并确认成交后,并未揭示竞拍者的报价因低于保留价而无效。
原告将货款计9 570元汇到拍卖方后发现被告还有新报价上网。一周后,中国商品交易拍卖市场网站向张岩发来E-mail,解释其使用的软件程序发生故障,在公示的拍卖日期未到之前自行从启动阶段进入点击程序,因而张岩的竞拍结果是误认,拍卖无效,深表歉意,愿派人登门致歉。原告诉请法院确认拍卖有效并判令被告给付拍卖标的。
1.该拍卖是否有效?标的应归谁?
2.网上拍卖与传统拍卖有何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