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际政治中的国家利益
       一、国际利益的内涵与构成
1.国家利益的内涵
何为国家利益,国内外学术界有着各种不同的界定。摩根索提出“国家利益的概念包含两个重要因素,一个是逻辑上所要求的,即在逻辑意义上是必不可少的;另外一个是由环境决定的,是可变的。因此,前者有相对有恒存在的必然性,后者则依环境的变化而改变。”相对永恒的利益是国家利益的内核,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国家的生存,生存是根植于国家利益概念内的仅存的内涵,是民族国家的最低要求。国家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其生存的内涵应当包括国家领土、政治制度和文化的完整性。
一些中国学者认为,国家利益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包括国家的安全利益、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等。
在这里,我们将国家利益定义为:国家利益是指一个国家内有利于其绝大多数公民的共同生存与进一步发展的诸因素的综合。这一定义包含四个层面的含义:第一,国家利益是“一个国家”范围内的,是指特定国家的利益,是为特定国家服务的。这就规定了它的外延,它不是多国的、地区的或者全球的利益。第二,国家利益是特定国家内“绝大多数公民”的共同利益,而不是个别人或部分人的利益,这就使得它同阶级利益、集团利益、个人利益相区别。第三,国家利益是有其物质内容的,即人的“共同生存与进一步发展”,这是各个国家存在的基础和目的。生存与发展包括诸多具体的内容,有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仅仅谈论生存是不够的,必须包括发展,因为社会是不断发展的,在科技革命飞速进步的条件下,不发展就意味着难以生存。第四,国家利益所反映的共同利益,并不是各个阶段、各个社会集团的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的简单相加,而是各种利益、各种因素的“综合”或抽象,是各种单个利益中的共同性利益。
2.国家利益的构成
国家利益的具体内容或国际利益的构成,即何为有利于绝大多数居民共同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的因素,可以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来认识。根据国家利益的不同组成部分的重要程度,可将其分为主要利益和次要利益;根据国家利益的时效性,可将其分为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根据国家利益的适用程度,可将其分为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目前比较常用的方法是从国家的安全、经济、政治、文化利益四个方面来加以界定。
(1)安全利益:
安全利益是一国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最核心的利益。国家安全利益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保卫国土不受外来侵犯,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保证国内政治、经济、科学和文化的和平发展,保证人民的和平安心的生活。第二,维护国家的战略安全。战略安全包括防止卷入军事冲突或战争,以及防止出现对自身不利的周边或国际环境。所有的国家间的战争行为都威胁到了国家的安全利益。另外我们说现在的安全问题分为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传统安全是我们常说的国家间的战争行为。非传统安全具体说,是指近些年逐渐突出的、发生在战场之外的安全威胁。例如,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信息安全、资源安全、恐怖主义、武器扩散、疾病蔓延、跨国犯罪、走私贩毒非法移民、海盗、洗钱等。
 非传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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