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际冲突的解决
1.内部解决
冲突的发展过程实际上也是冲突各方试图实现其利益和目标的过程。当冲突的各方或其中一方意识到,冲突的发展无益于自身的利益和目标的实现时,或者受到冲突波及的其他各方认为冲突的发展会损害其利益时,就会争取在冲突的某一阶段采取措施使冲突得到解决。
霍尔斯蒂在《国际政治:分析的结构》中列举了冲突解决的六种方式:回避、征服、屈服、妥协、裁决和消极解决。
2.国际干预
在当代世界,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和国家间相互依赖的日益加深,国内政治经济的国际化和国际政治经济的国内化相互交织,任何冲突不仅对冲突当事国造成直接的损害,对世界上的其他国家都可能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因此在一定条件下,某些中立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等第三方通过斡旋、调停、调解、仲裁和司法解决等对冲突进行适当的干预。
国际干预可以分为联合国体系内的干预和联合国体系外的干预。前者是指联合国直接组织干预或联合国授权某个国家或国际组织进行的干预,例如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后者是在联合国体系之外所进行的国际干预,干预主体可以是大国、邻国或联合国以外的其他国际租住,其特点是没有得到联合国的批准和授权。
3.集体安全
所谓集体安全,就是以集体的方式威慑或制止侵略从而保障国家安全的设想与原则。根据集体安全理论,一国如果侵犯其他国家,必然遭到其余所有国家的反对和制约,从而使任何侵略行为遭到失败,使潜在的侵略意图得到抑制。集体安全方案包括两个原则:威慑原则和普遍性原则。
威慑原则是指:试图使用武力者将立即遭到一个反侵略国际联盟的反击;
普遍性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对侵略者的认识一致并反对这种行为,所有国家都有义务以适当的方式加入到反侵略行动中。
这样,集体安全通过形成压倒性的反侵略联合力量来威慑或抑制侵略,从而促成国际冲突的解决。
       五、国际冲突中的战争行为
战争是冲突的终极阶段,也就是说,从烈度上来讲,最激烈的冲突就是战争行为。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部落之间、民族之间、国家之间、国家集团之间的冲突和战争就连续不断。并且,随着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战争的规模与破坏性也越来越大。战争可以说是和人类文明同生共存的一种行为或现象。因此,战争与和平就成了人类研究的永恒主题之一,也成了国际政治中的最重要的研究范畴。当今时代有两个全球性的战略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发展问题。特别是核武器产生以后,人类一直面临着自我毁灭的危险,因此,如何能够有效的避免战争就成为国际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要避免战争,首先就需要了解战争。
(一)一般战争理论
1.战争的界定
赫德利·布尔:战争是政治单位所进行的、相互之间的有组织的暴力行为。或者说,战争就是使用暴力的冲突。
这种冲突有三个特点:
(1)战争的根本属性是使用暴力,它应该是“热战”而不是“冷战”;
(2)战争的参与者都是有组织的集团的成员而不是个人,个人即使在冲突中使用暴力,也不能算是战争;
(3)战争涉及的是政府,或者至少一方是政府,如果另一方是非政府行为体,其根本目的也在于建立政府。 就这个特点而言,战争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之间的战争,即所谓的国际战争;另一类是一个社会之内为了争夺政府控制权而进行的战争,即所谓的内战。实际上,就国家内战而言还可以分出另一类,即为了民族分离而进行的战争,这种战争在得到国际支持的条件下有可能转化为国际战争。
战争作为使用暴力的冲突,它应该有一个标准,即暴力达到何种程度才算是战争。对此,国际学术界有一个得到了较多人认可的界定,即战争是指死亡1000人以上的冲突。
2.战争根源理论
在战争造成的深重灾难面前,人们常常会自发地探求战争的根源究竟是什么,以便能消除战争的根源,实现和平理想。在战争起源问题上,不同时代的人们其答案也不尽相同。总体上人们对战争起源的认识大体上有以下几种:
(1)神源说:奴隶社会中,奴隶主阶级鼓吹上帝意志与天意,战争被看作神意的安排;此外,战争宗教说认为,人类具有“原罪”,神让“选民”用战争报复其他民族。伊斯兰教中有对异教徒的“圣战”。例如,电影《盗墓迷城》中魔蝎大帝对埃及的战争就是认为是神的旨意,在战败后他又祈求死神阿努比斯为他派遣死神的军队替他作战,就是体现了这种战争宗教说。另外,木马屠城也是战争宗教说。
 阿努比斯木马屠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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