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际冲突及其解决
无论是在国家作为一种政治组织形式出现以后还是自民族国家体系成为世界政治的基本组织形式以来,国际战争或者更为广义的国际冲突都是最为引人注目的国际政治现象。国际冲突:是指国际行为体之间为实现各自的利益和目标而进行的对抗性或敌对性遭遇或相互作用,是由于所追求的利益和目标不同而处于自觉的对立之中的相互活动。
       一、国际冲突的内涵
1.国际行为体之间的利益和目的差异与矛盾是国际冲突的内在前提。
国家利益是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相联系的概念。国家利益上的差异与矛盾是国家作为独立的国际行为体而存在的基本特征。因此,利益要求上的不同是存在于一切国家或国际行为体之间的。当今世界的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国际行为体之间,由于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社会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差别,不同国家之间的发展战略、重点方向、基本目标,以及生存和发展的具体要求是千差万别的。因而国家利益的矛盾和差别是普遍存在的。基本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由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不同,其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目的方向有着重大区别,存在着国家利益上的明显差异;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也会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一致,以及社会历史和文化传统上的不同而存在着利益上的差异。
国家利益上的差异和矛盾是国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的内在根源,从而使各国之间的冲突具备了可能性。事实上,国际关系中的冲突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区别只是程度不同以及解决的方式不同而已。其根源就在于国家利益上的矛盾性事普遍存在的。
2.国际冲突是一种国际行为体之间有意识的对抗性活动。
冲突作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是以利益、观念、政策、纲领的敌对性对抗为特征的,是政治性相互活动的基本形式。国际冲突具备冲突内涵的一般规律性。国际冲突是一种以对抗性或敌对性为主要特征的国际相互作用形式,是国际行为体之间有意识的对抗性活动。在国际冲突中,有关各方的目的往往不仅仅是提高自己的地位和获取更大的利益,而是在于压倒对方、削弱对方或损害对方,从而往往以零和博弈为结局。
国际冲突行为的特征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各自目标或多或少之不相容的确认;
(2)一个国家通过它的决策人感觉或预感到,另一个国家为实现其目标所采取的政策、要求和行动已经损害或威胁到它的利益和价值;
(3)两个认识到各自目标并不相容的国家之间存在的、用以支配或影响各自行动的规则;
(4)一国意识到自己的利益与他国利益的相悖后,为了保卫自己的利益而抵制别国的要求,或为改变他国的行为而采取的一定的行动。
国际冲突与国际竞争的联系和区别
竞争与冲突时国际相互作用最一般的两种有紧密联系的形式。国际竞争是指各行为体之间为实现各自的利益和目标而进行的一种竞赛或争胜。它是国际关系中的一种最普遍的相互作用形式,存在于所有领域(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等)和所有国家之间的关系中。竞争的目的是提高自己的地位并努力超过对方。竞争也是社会矛盾运动的一种方式,处于竞争状态的国家之间,其利益关系是处在矛盾中的,这种矛盾可能是带有对抗性的,也可能不具有对抗性。敌对国家之间存在竞争关系,非敌对国家或友好国家、联盟国家之间同样存在着竞争关系。
在国际相互作用中,冲突和竞争时彼此交织、相互联系的。
首先,冲突和竞争是相互包容的。冲突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竞争的一种形式,即对抗性、敌对性竞争。同时,竞争也能成为双方冲突的一种形式。
其次,冲突和竞争是可以相互转化的。竞争往往会在一定条件下发展成为冲突。同样,冲突在一定程度上的解决,也可以使冲突转化为竞争。
再次,竞争和冲突往往是彼此交织的。竞争中存在着冲突的因素,冲突本身又是竞争的一种形式。
与此同时,冲突和竞争是相互区别,自成一体的。冲突和竞争毕竟是国际相互作用的两种范畴,是国际关系的两种基本状态。在实际内涵上,冲突更多地意味着目标和利益的直接对立和交锋,具有某种直接对抗性,大都以零和结局为基础;而竞争则更多的是一种攀比、超越和追赶的状态。竞争双方可以保持一种距离,不涉及利益目标的相互作用,一国的目标实现可以不影响他国的目标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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