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二编>>第十三章 法的现代化>>第一节 法制现代化释义
 
第一节 法制现代化释义
 一、现代化的概念
  现代化理论作为一种广泛的思潮,发轫于20世纪60年代。导致这一理论兴起的主要背景,是昔日的殖民帝国主义体系的解体,以欧洲为中心的世界秩序的崩溃,以及战后第三世界国家的发展问题。现代化理论的目标之一,就是探求不同文化背景下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化的共同特征,以便揭示现代化进程的普遍意义。在这一理论目标下,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现代化的概念加以界定。
  学术界对现代化内涵的认识是纷繁多样的。有的试图从历史发生学意义上对现代化概念加以理解,认为现代化一词指的是 近几个世纪以来,由于知识的爆炸性增长导致源远流长的变革进程所呈现的动态形式,强调科学革命对社会变迁的影响以及人类社会生活领域的深刻变革。有的把现代化看作是一个在科学和技术革命影响下,社会已经或正在发生着变化的过程,是人类历史上社会变革的一个极具戏剧性的、深远的、必然发生的事例。有的学者则把现代化视为整个人类社会的一条普遍发展道路,是社会现实中的希望之星,是前所未有的生活方式的飞跃,是社会惟一普遍的出路,是对传统社会的一种历史性超越;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现代化的民族与非现代化的民族之间必然会发生交往,而一旦建立了这种交往联系,不论是否施加外力,现代化的模式都会被非现代化社会所吸收,从而改变原有的传统模式。上述关于现代化的界定,尽管侧重点有所不同,但都显然包含着这样一个判断:现代化作为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乃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的转变和跃进,是人类社会自工业革命以来所经历的一场涉及社会生活主要领域的深刻变革过程。应当说,这种概念界定突出了现代化的普遍性世界意义,强调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进程,因而有其合理性因素。但是,有的学者把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对立起来,忽略二者之间的有机联系及其内在转化的相生相容关系;并且把非现代化的非西方民族与国家走上现代化道路看作是同现代化的西方民族与国家彼此交往的产物,看作是逐步纳入西方现代化模式的过程,因而抹煞了非西方国家和民族自身的社会文化环境对实现现代化所具有的独特功用。这就不可避免地要走上“西方中心主义”的道路。 实际上,从广泛的意义上讲,现代化首先是一个变革的概念,是传统生活方式及其体制向现代生活方式及其体制的历史更替。这种历史性跃进,导致整个文明价值体系的巨大创新。它是一个包含了人类思想和行为各个领域变化的多方面进程。这一进程是一个世界性的发展现象,而不是某些民族国家的特殊现象,更不是一个社区性的个别现象,它是突破原有社会形态的固有架构而在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诸领域所显示出来的革命性的巨变。这个过程或是因内部条件的成熟而从传统走向现代化,或是因外因诱导所发生的巨变,但不管是哪一种变革形态,现代化无疑是一个创新的过程。
  其次,现代化也是一个连续的概念。现代化运动不仅仅是渐进过程的中断,而且是一条川流不息的奔腾大河。认识现代化这一世界性的历史进程,必须按照历史的和逻辑的连续性,考察现代化的历史运动的主导趋势,不能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历史跃进的过程中,无疑存在着对传统性的突破和否定,但是这种否定在一定意义是一种历史性的“扬弃”。现代社会脱胎于传统社会,包含着对传统性的形式和内容诸要素的肯定和保留。在传统和现代之间不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形,传统社会本身蕴含着某些现代性的因素,而在现代社会中又有许多传统性的成份。所以,传统与现代之界分,便具有相对的意义。正因为如此,现代化又是一个具有浓郁民族风格的现象。现代化的普遍性的世界性的特征, 决不意味着沿袭久远的民族传统精神与形式的历史性消失。实际上,现代化的历史延续性特征,恰恰赋予各个民族在发展过程中自觉选择发展模式的深刻必然性。对于非西方社会来说,在外部世界提供的模式中,是找不到现成答案的,只能凭藉着自身基于本民族需要和条件的创造性行动,进而实现民族的现代化攻造。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化进程是阶段性和连续性的有机统一,是世界性与民族性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