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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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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的基本要求 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 (一)正确 正确首先是指各级国家司法机关适用法律时,对案件确认的事实要准确,即对确认的案件事实要清楚,案件证据要确凿可靠。这是正确司法的前提和基础。其次是对案件适用法律要正确,即在确认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区别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分清合法与违法,此案与彼案,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实事求是地加以认定。再次,对案件的处理要正确,审理案件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宽严轻重适度,做到罪刑相当,违法行为与处罚结果相当。 (二)合法 合法是指各级国家司法机关审理案件要合乎法律规定,依法司法。在司法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都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不仅在定性上要合乎法定的标准和规格,而且在程序上也必须合乎法律规定,不合程序规定的裁决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任何机关、组织、个人都不能随意行使司法权。 (三)及时 及时就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及时办案,及时结案。及时还要求严格按照司法程序的各个环节及诉讼时限的要求办案,不能任意拖延。及时还要求在特殊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保证办案质量,加快办案速度,尽快审结案件。 正确、合法、及时是司法的基本要求,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不可偏废,缺一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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