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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职业概述
  一、法律职业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严格的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从狭义上说,法律职业主要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三种具体的职业。从广义上说,法律职业泛指一切受过法律专业训练、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包括法学教师、法学研究人员、司法辅助人员等所从事的职业。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是法律人,资深的法律人又称法律家。法律人是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人。法律人主要由律师、检察官、法官构成,但法律人还包括从事其他法律工作,比如立法、行政执法、法学教育或研究以及企业经营等方面工作的人。
  国外有学者把法律职业的特征概括为:①职业人员的技能以系统的理论知识为基础,而不仅仅根据特殊技术的训练:②职业人员对他们的工作有相当大的自主性;③职业人员形成联合体,它调整职业内部事务,对外则代表职业人员的利益;④加入一个职业,受到现成员的认真审查,要成为一个职业成员往往要参加职业考试,获得许可证,得到头衔,这个过程受到有关职业组织的调整;⑥职业拥有道德法典,要求其所有成员遵守它,违反者将可能被开除出该职业。
  结合一般职业的特征与法律职业的要求,我们可以这样来描述法律职业的特征:
  (一)法律职业的技能特征
  法律职业技能来源于法学教育,没有发达的法学教育就没有法律职业的形成。法学教育提供给法律职业的是系统的而不是零星的,是统一的而不是相互冲突的法律学问,这也是法律职业技能统一的前提。所以对于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职业技能是通过正规的法科专业学习与系统训练而养成的,它以系统而统一的法律学问为基础,并在职业实践中不间断地培训、学习和进取。个别国家在法律职业形成历史上虽然有过“师徒式”的律师职业教育,但这种教育仍然是以统一的法律学问为基础的。形成法律职业的技能是法律职业形成或成熟的标志之一。
  (二)法律职业的伦理特征
  法律职业必须具备本职业特有的伦理。法律职业内部传承着职业伦理,法律人实践着这种职业伦理。法律职业伦理有别于大众伦理和其他职业伦理,因为它受法律活动规律的制约,受法律职业技能的影响。比如,律师不得因委托人罪恶深重而拒绝接受委托,法官应当平和对待刑事被告人,只能作无罪推定,不得“怒发冲冠、拍案而起”,等等。这里显然有别于大众伦理“疾恶如仇”式的道德逻辑。法律职业伦理成为共同体内部的职业习惯、行为方式、信仰,从而维系着这个共同体的成员克服因职业技术理性所带来的职业弊端,并提升共同体的社会地位和声誉。
  (三)法律职业的自治特征
  法律人从事法律活动,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或自治性。对法律自治的追求也就出现了职业主义的倾向,因而也就造就了专业化的司法官吏,进而也就出现了法律职业的专门逻辑。“职业自治的权力通常要求建立在法律职业的特别的知识和专长是独特的,并且完全不同于其他形式的知识的观念之上,因而法律职业的特殊业务能够清楚地区别于其他职业的业务”。法律人在程序构成的“法的空间”里运用法律概念术语、职业化的方法和技能,进行不同于普通大众逻辑的法律思维。它们就是被称为“人为理性”(artificialreason)的那些东西。
  (四)法律职业的准入特征
  加入法律职业必将受到认真考查,获得许可证,得到头衔,如律师资格的取得。法律职业与医生职业一样是一个具有限制性、垄断性特征的职业,未经专门训练,未掌握特殊的技能与伦理的人不得进入这个职业的殿堂,所以需要设定职业准入制度以检测申请者的素养。
  法律职业这四个方面的特点,可以作为一国法律职业成熟的标志。如果苗备这四个标志,那就说明该国的法律职业已经成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