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三编>>第二十一章 法律方法>>第一节 法律方法概说
 
  二、法律方法的内容
  由于法律职业者的活动领域相当广泛,涉及立法、行政、司法、非诉讼法律服务等,法律方法的种类、形式极其复杂、多样。这里,我们仅介绍一类典型的法律方法,即司法过程的法律方法。从司法过程的整体来看,司法过程的法律方法也可以理解为是法律推理。若对司法过程加以具体分析,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法律推理、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四个环节。
  法律推理是法律人将形式逻辑运用于处理案件过程的思维形式。法律推理的过程总体上可以分为:①寻找可以适用的法律渊源。这些法律渊源在不同的国家是不同的;②分析可以适用的法律渊源,从中确定可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并将可适用的各法律规范整合到一个统一的原则下;⑧分析、研究依据法律可以认定的事实:④将相关法律规范适用于本案事实,以确定由事实引起的权利和义务,处理案件。这个推理过程基本上就是形式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在法律领域的运用。在一般的简易案件中,这种推理形式是法律人最常用的,也是法律人的一个基本功。
  不过,由于日常生活中法律人面对的不仅是简易案件,对他们最重要的考验是他们解决复杂案件的能力。法律问题所涉及的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关系在许多情况下是相当复杂的。如果一切纠纷都能够无例外地按规范对号入座,问题似乎就简单了。实际情况是,法律过去没有、今后也不可能建立起完美无缺的规范预期。法律总是抽象的,不可能完全覆盖具体情况,不可能对所有的具体情况都具有明确的针对性;法律的含义是依靠语言来表达的,而语言的准确含义本身往往就需要通过语言进一步阐释;法律上所说的事实是需要证据来支持的,只有在有关证据能够再现纠纷发生时的具体情况,事实才能够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所以,研究法律方法就不能仅仅讨论形式逻辑问题。
  法律发现是法律推理过程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环节和内容,是指法律人寻找和确定所要适用的法律规定的过程。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一个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可能是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法律人从不同法律部门、不同法律规则、不同法律文件甚至不同国家的法律中选择最适合所要解决案件的法律规则,同时处理好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这就是通过法律发现所要解决的问题。一般的教科书中,有关法律渊源的讨论就直接涉及这个问题。
  法律解释也是法律推理过程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环节和内容,是指法律人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法律的含义所做的进一步的说明。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大前提,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够推导出确定的答案。在法律规则含义不明确时,法律人不可避免地要解释法律。但是,法律解释毕竟不同于法律本身,研究和分析法律人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如何做到不滥用解释的权力,正确解释法律,这是法律解释必须面对的问题。
  法律论证与法律推理侧重点不同,是同一个思维过程的两个不同侧面。法律推理需要研究的是法律人如何运用形式逻辑以保证关于法律问题的分歧和争议能得到正确处理的推导过程。法律论证则是通过语言的形式,主要是书面语言,根据一定的理由对案件处理决定的正确性进行符合形式逻辑的推导和证明。所以,法律推理强调的是结论形成的实际思维过程;法律论证则是将这个过程用语言的形式予以证明并合乎逻辑地充分地反映出来,以达到说服人的目的,所以,法律论证重在证明结论的正确性。
  法律推理、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司法过程的具体内容的分析,在实践过程中,它们总是联系在一起并相互支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