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五编>>第三十四章 法与道德>>第二节 法与道德的联系、区别
   
  三、法制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制。”我们要高度重视道德建设对法制的依赖和法制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制之所以能够有效地促进道德风尚的建设,这是因为:
  首先,社会主义法制是实现国家政治职能(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调节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经济职能(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组织经济和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越来越丰富的物质生活资料和精神生活资料)以及其他社会职能的有力武器和重要手段。在实现国家职能的同时,也就为不断地形成和发展道德提供了客观政治基础、物质基础、思想文化基础。这些基础正是建设道德风尚的决定性因素。
  其次,社会主义法制是批判剥削阶级旧道德,传播社会主义新道德,用新道德改造旧社会、改造人的强大的思想武器和物质力量。在社会主义社会,约束和支配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道德,除了社会主义道德外,还有封建传统道德、资产阶级道德和其他非无产阶级道德。各种类型的道德掌握社会成员的程度如何,决定着社会道德风尚,即社会总的道德面貌的好坏。社会道德风尚的好坏同社会主义法制又有密切的关系。很显然,当国家把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奉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时候,就等于把社会主义道德作为国家和全社会的道德正式确认下来,使之居于统治地位。由于法律具有明确性、肯定性、普遍性等特点,全社会成员都能够通过法律清楚地知道国家提倡和保护什么,反对和禁止什么,从而受到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由于法律具有不管人们内心是否赞同,都必须服从,否则就会受到国家的物质力量强制的特点,它能使少数不自觉接受道德的人在国家的监督下逐步养成守法的习惯。而养成守法的习惯,就是初步养成了遵守道德的习惯。同时,国家和社会依法对于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履行法律义务(也是道德义务)特别有成就的法律行为(也是道德行为)的奖励,会激发更多人摹仿、实践这些行为,从而使道德精神和道德行为在群众中生根、开花、结果。国家机关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是对违法分子采取的、其他方法代替不了的教育手段,会使很多犯罪分子在认罪伏法的同时,深刻反省,洗心革面;同时使周围的道德不稳定分子受到教育和震慑,悬崖勒马,弃旧图新;也会使所有的人警惕剥削阶级思想道德的腐蚀,从而起着限制不道德现象的产生与持续的作用。
  再次,法律把道德原则具体化,把遵守某些道德规范确认为公民的法律义务,国家才能够对公民的道德行为实行真正的和直接的监督,并为公民提供同严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和坏人坏事进行斗争的法律武器,提高公民同不道德的、违法的现象进行斗争的勇气和积极性。正如著名法学家陶希晋同志正确地指出的,许多不道德行为,作为一种社会风气问题,一般都是通过教育来解决,但是法律里面有一点根据更好。 运用法律手段建设社会道德风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加突出和重要。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经济主体与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往往表现为利益关系,市场经济是以效益为首要价值的经济体制。这使原有的义利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从而使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教育不能产生计划经济体制下所能产生的有效结果。在这种情况下,用法律的硬性规定弓[导、约束公民按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善恶是非标准行动,无疑比那些只是指出应当如何作为或不作为的道德格言和道德规劝重要得多,有效得多。例如,要消除困扰我们经济生活的信用危机,仅靠道德教育而不是通过建立法律上的信用制度,是根本不可能的。关于这一点,我国战国时期著名法家代表人物管仲曾指出:“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