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二、解决冲突的基本措施 从上述的原因来看,法与道德的冲突具有一定必然性,但冲突的量可大可小,如果注意调整两者的关系,可以将冲突降到最小程度。 解决冲突的基本措施,从要点来看,应当有以下方面: 第一,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同步进行。这需要在立法中尽可能注意与道德协调,立法不能偏离社会的主流道德太远;同时,如果是法律改革,应尽可能推广相关道德意识。 第二,在法律移植中,尽可能注意与本民族道德的协调。如果移植的法律与道德有较大的距离,则给予司法较大的裁量权,以通过司法裁量权来缓和这种差别。在处理法律的地区差别和民族区域差别方面也是这样,比如在我国,除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专门对立法权安排的制度外,可通过司法裁量权来缓和这些差别。 第三,宣传法律的评价方式,使民众理解、特别是法律工作者接受法律的思维和评价方式。 第四,学会接受法治的代价。克服那种以为法治是有百利而无一弊的制度的观念。法治固然重要,但它不是包医百病的万应灵药,它不可能调整所有社会关系,不可能解决社会所有问题,同时,它是要有代价的。我们要能够理解它的缺陷,能够接受它的代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