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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九运动冲破了国民党政府的严密统治,打击了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并吞华北的计划,打击了国民党政府对日妥协的政策,有力地宣传了“停止内战,一致对外”的主张,进一步推动了全国抗日救亡运动的深入发展,推动了全国抗日运动新高潮的到来。一二九运动中的先进青年,后来沿着中国共产党所指引的道路,深入到农村、工厂和革命部队中去,走上了与工农兵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其中许多人成了中国革命事业中的骨干。
     3、中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的确立和国民党抗战的准备
     (1)中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的确立
     民族危机的日益加深和抗日民主运动的迭起,要求国内各政党对国内形势和阶级关系的新变动做出科学的分析和估量,并据此制定相应的政策。
     1935年12月中下旬,中共中央在陕北瓦室堡召开政治局会议。会议听取了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张浩所作的共产国际关于建立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报告,分析了国内形势和阶级关系的新变化,讨论了中共党面临的主要任务,以及完成这一任务应当采取的战略和策略。25日,会议通过了《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
     《决议》正确地认识到目前时局的基本特点。指出,“日本帝国主义正准备并吞中国,把全中国从各帝国主义的半殖民变为日本的殖民地”。在这种形势下,一切不愿当亡国奴,不愿当汉奸卖国贼的中国人的唯一出路,就是“向着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卖国贼展开神圣的民族革命战争”。指出“中国工人阶级与农民,依然是革命的基本动力;广大的小资产阶级群众,革命的知识分子,是民族革命中最可靠的同盟者”;一部分民族资产阶级与军阀有采取同情、或善意中立、或直接参加反日反汉奸卖国贼的可能;在地主买办阶级营垒中间,也不是完全统一的。因此,党的策略路线是组织“反日反卖国贼的民族统一战线”。决议提出了实现反日反卖国贼的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治措施。提出迅速组织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指出,“一切反日反卖国贼的分子,不论他们代表哪一个阶级,那一政治派别,那一社会团体,那一武装队伍,都可以加入国防政府。一切反日反卖国贼的武装队伍,都可以加入抗日联军。”“为了使民族统一战线得到更加广大的与强有力的基础,苏维埃工农工和国及其中央政府宣告:把自己改变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把自己的政策,即苏维埃工农共和国的政策的许多部分,改变到更加适合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变中国为殖民地的情况。”《决议》号召全党为执行党的策略路线而斗争。指出“在目前说来,‘左’的关门主义,是党的主要危险。”“党必须坚决反对‘左’的关门主义,大胆的运用广泛的统一战线”,以坚决执行党的策略路线。
     为了贯彻瓦窑堡会议精神,进一步从理论上说明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策略,彻底批判党内“左”倾关门主义错误,同时注意防止右倾错误的出现,毛泽东于12月27日在陕北瓦窑堡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作了《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的报告。
     报告分析了九一八事变以来国内政治形势的特点以及敌我力量的对比情况,阐明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可能性和必要求。毛泽东指出:“目前形势的基本特点,就是日本帝国主义要变中国为它的殖民地”。亡国灭种的危险不是降落在中国哪一个或哪一些阶级的头上,而是降落在中国各阶级的头上。在这样一个危险面前,不仅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坚决要求抗日,民族资产阶级有抗日的要机,即使是地主买办阶级,也不可能是铁板一块,在日本炸弹的威力圈及于全中国的时候,他们也会发生分裂,可能被迫抗战。这些就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策略的出发点。报告又从中共党武装的民族利益,从中国力量的配备及无产阶级政党斗争策略理论出发,阐明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可能性。毛泽东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她所代表的是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因而当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入侵,由阶级矛盾向民族矛盾逐渐转变时刻,中国共产党当然要顺应这一形势变化制定相应的策略。从中日两国力量配备中看,日本是强国,中国是弱国,中国势必集中一切人力、物力、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对作战,“组织千千万万的民众,调动浩浩荡荡的大军”对日作战。统一战线的策略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部分,是世界各国无产阶级政党适时采纳的一个基本策略原则,虽然中国共产党在1924至1927年革命统一战线中失败了,但那不是统一战线理论和策略的失败,而是运用这一理论和策略的当时中共党领导人的错误所铸成。因此,在日本帝国主义入侵成为中国社会的最主要敌人这一新形势面前,中国共产党应该有勇气再次拿起统一战线这一策略武器。
     瓦窑堡会议是中共党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次会议,她实现了中共党政治路线的真正转变,为迎接抗日新高潮的到来作了理论上和政治上的准备。
     为了实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作了一系列政策上的调整和努力。
     1935年12月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定》。决定指出:在目前的形势之下,“富农也开始参加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及豪坤地主军阀官僚的革命,或采取同情与善意的中立态度”。因此,必须改变对富农的策略,在苏区土地革命深入时,“只取消其封建或剥削的部分,即没收其出租的土地,并取消其高利贷。富农所经营的(包括雇工经营的)土地、商业以及其它财产则不能没收。苏维埃政府并应保障富农扩大生产(如租佃土地、开辟荒地、雇用工人等)与发展工商等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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