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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基础教育课程标准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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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基础教育课程标准的制定]

课程标准编制的视角1(5-2-2)
    课程目标的分解与落实
    课程编制的第一个实践课题就是设定“课程目标”——教育目的与目标的明确化、具体化,而课程目标往往表现为“学力目标”。所谓“基础学力”就是预期大多数学生能够达到的最低限度的国民素质要求。一般作为课程标准编制的前提就是首先界定各学年段应当达到的“基础学力”或是“基本能力”,然后再设定学科或学习领域。
    确立课程目标要综合考虑学生、社会、学科。课程编制者在确定课程目标时需要注意克服两种倾向,一是仅凭个人经历过的点滴经历而认定课程目标应该是什么;二是对理想状况与现实情况之间的差距没有做出科学的分析,便认定课程目标应该是什么。
    课程内容的精选与组织
    编制课程标准时,在确立课程目标后,要以目标为指导思想来精选与组织课程内容,并进一步确定内容标准。
    基础教育强调基础性,发展性,在选择内容时,要先界定核心知识。所确定的核心知识要基于人类的共同体验,有助于整合传统的学科目的,有助于学生理解种种学科知识所拥有的关联性,有助于学生把书本知识与实际生活联系起来。
    教学环境的设计与优化
    这个视点是作为文件的课程付诸实施时的方略。课程标准编制者的着眼点是让教师明白根据学生的实际,教师能够发挥何种程度的创意,怎样在教学中尊重学生的人格把握学生的实际。要让教师明白教学环境不是简单的“物的教学情境”的设定,而是包括了教师的自我变革在内的人的教学情境的设计。
课程编制中要体现出教学环境的设计教师学会运用信息化媒体,还尽量使教学生活化。即在各门学科中要引导学生积极地汲取生活体验、自然体验、劳动体验等直接体验。
    评价指标的拓宽与分层
    课程评价也是编制课程标准的一个视点,因为课程评价对课程实施有一定的导向作用。现代兴起的智力理论都否定单一智力的看法,主张人类的心智能力是多元的,包括了语言智力、数理逻辑智力、空间智力、音乐智力、肢体运动智力、社交关系及内省智力等等。因此,“评价指标”也应当是多元的,而不能仅仅限于传统的教学评价所偏重的智育或学科知识的评价。出知识技能外,尚包括学生的道德行为、人际关系、学习态度、兴趣特长、方法和习惯等方面,旨在发现和发展学生的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