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哲学思想突出强调了人的主体性。在认识论中,对于在他之前的17—18世纪的哲学,无论是唯理论哲学,还是经验论哲学,康德都是不满意的。康德认为,人在认识中的能动性不是表现在他具有先天的现成的知识上,而是表现在他具有先天认识事物的工具上,也就是具有先天知识形式上。人就是利用这种先天知识形式去认识客观对象世界,并对它们进行综合统一,从而得出既具有普遍必然性,又具有综合扩大能力的知识的。这样,人的认识就必须是人类本身的先天知识形式与后天感觉经验的结合,缺一不可,这就是康德所说的“思维无内容则空,直观无概念则盲”的意思所在。在先天知识形式和后天感觉经验这两者中,康德更强调前者。他把人的认识过程分成三个阶段:感性认识,知性认识,理性认识,在每一认识阶段都应有其先天知识形式。在感性认识阶段,康德认为这时的先天知识形式是先天直观形式,即时间与空间。人们是以时间和空间这两个观念去综合统一他们所感知到的杂乱无章的感觉印象的。在知性认识阶段,作为先天知识形式的是范畴,人们得到的经验和表象经过范畴的整理而成为真正的具有普遍必然性助知识。这些范畴一共有十二个(对),如因果范畴,必然偶然范畴等。至于认识的理性阶段,由于人们要认识的是物自体本身,而理性阶段又没有那种相应的特定的先天知识形式,人们只能借用知性阶段的范畴来认识物体,其结果就出现康德所说的二律背反,人的认识就陷入困境。人类的认识到此碰了壁,这就是人类认识的界限,在此界限之外的则是属于信仰的范围了。由此可见,康德把人在认识中的地位作了很大转变,从认识论的高度表明人类改造周围世界、改造环境的主体性的能动作用,从哲学层面为他的具体的社会历史理论奠定了基础。
正如人在认识领域内是认识主体一样,人在伦理道德领域里也是主体。康德提出了关于道德律令的三条原理。道德律令的第一条原理叫做“绝对命令”。康德认为,道德律这个东西与法律不同,它只具有劝导的作用,人们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当人们以理性为指导时,人们会自觉遵守道德律,但是当人们被情感或欲望所控制时,他们就不按道德律办事了。正因为如此,道德律才采取了命令的形式。康德认为,人的道德行为不应该以“功利”、“幸福”作为前提条件或事后的报酬,人的道德行为应该是无条件的,它是一种义务或责任。因此,指导人类行为的应该是无条件的绝对命令。所谓绝对命令,就是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地点,以及在任何条件下都要遵守的一种意志或行动准则。人类的道德行为是人们自己内心的要求,其评判标准并不存在于人心之外,而是存在于人的理性之中,是先天具有的绝对命令。
道德律令的第二条原理就是“人是目的”。康德在这里讲人是目的,有两层意思:一是说人是一切道德实践活动的目的,人的道德活动就是最终实现人的完善化,使人达到至善这样一种最高的道德境界;第二种含义是,“人是目的”也是作为人们判断自身行为道德与否的标准之一。当你无论何时都把人(包括自身与他人)当作目的来对待时,你就是道德的;反之,把人仅仅看作是工具或手段,那就是不道德的。在这里康德是从道义上谴责封建专制制度把人不当人看,把人看作是手段和工具,从而加以肆意的奴役和蹂躏的不道德行为,表现了他希望尊重人的独立人格的思想和要求。
道德律令的第三条原理是“意志自律”。人所遵守的道德法则不是他人制定用来约束人的,而是人自己制定自己遵守的,把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当作普遍立法的意志,也就是人的“意志自律”。康德认为,普通立法是要依据某种意志的,那就是公共意志,然而这种公共意志又是由每个人的意志所组成的。因此,当我们按照公共意志进行道德立法时,也就是我们人类自己为自己立法,同时自己又服从于自己所立的法,这就是意志自律。和意志自律相反对的是意志他律,即人的行为不是服从自己所立的法,服从于异己的外在的法则。康德认为,作为道德主体的人应该是意志自律的,而不应该是被动地为外界异己的法则所决定。这种意志的自律也就是人的自由,是人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做出抉择和行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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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尔德 |
2. 赫尔德
约翰·戈特弗里待·赫尔德(Johann Gottfried Herder,1744?-1803年)是康德的学生,他受到过康德思想的影响,但也与老师有冲突和分歧。赫尔德著述甚丰,涉猎广泛,其中有文学、哲学、史学、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等。1784—1791年,赫尔德出版了重要著作《人类历史哲学思想》,这是作者在研讨了各国历史、哲学、艺术与科学之后写就的,他的历史哲学主要体现在这都著作中。在启蒙时代,赫尔德的思想是比较另类和独特的,一方面他像理性主义者一样相信人类历史是不断进步的,但另一方面,他又反对理性主义的所谓永恒人性,具有浪漫主义的思想,而且他概括了当时普遍存在于各个文化领域的历史主义因素,形成了一个系统的历史主义思想体系。
赫尔德坚信人类历史是不断进步的,但人类历史的前进不可能是直线上升的。他曾把人类社会分成三个依次递进的发展阶段:最初是“诗歌时代”,这是人类的童年时期;接着是“散文时代”,这是人类的壮年时期;最后是“哲学时代”。这是人类最成熟的时期。赫尔德关于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显然是受到了维柯的影响。在18世纪,当整个欧洲对维柯的思想都置若罔闻的时候,只有赫尔德在全力研讨这位意大利思想家。与同时代启蒙学者以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并无曲折的想法不同,在赫尔德看来,自然界的发展是有规律的,处在不断地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状态之中;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与自然界具有同样的性质,其演化如同生物体的生长衰亡一样,是一个自然的发展过程,但这种前进不是一帆风顺的,并非一直在进步而无坎坷,人类社会发展充满了矛盾性。
他认为,应当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相互作用的角度探求社会发展的原因。他把内在的、有机的力量视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因,它的作用要比外部因素的影响大得多。在研讨外部因素对社会发展的进程时,他曾求助过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论”,但他并不笃信环境的万能,他指出,那些经历过繁荣或衰落的国家,其外部环境都未发生变化或者变化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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