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国启蒙运动的代表: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孔多塞
1.伏尔泰
弗朗索瓦·马利·阿鲁埃·伏尔泰(Francois Marie Arouet Voltaire,1694—1778年)是启蒙运动的杰出领袖,也是启蒙时代最有名望的思想家,至今人们仍然把18世纪的欧洲笼统地称作伏尔泰的世纪。他学识渊博,涉猎广泛,在哲学、小说、诗歌、戏剧和历史等领域都取得了非凡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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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十四时代 |
伏尔泰1694年11月出生在巴黎一个资产阶级家庭,原名叫阿鲁埃(Arouet),他幼年丧母,父亲是一个公证人,家里很有钱。伏尔泰早年受到良好教育,10岁进入耶稣会办的大路易中学学习,毕业后进法科学校,但未能学成法律。后来混迹于贵族上层社会之中,但多次被贵族子弟歧视与欺侮,自尊心受到很大打击。1717年因写诗讽刺摄政王及针砭朝政而被捕入狱,他在狱中写出剧本《俄狄普斯王》,这一次牢狱生活是他人生的一个转折点,使其以后的写作与政治和宗教问题密切相关。出狱后,他把自己的名字改名为伏尔泰,因为文学创作逐渐被上流社会接受。1725年因与一贵族冲突而再次入狱。一年后被驱逐出境,来到英国,英国的生活扩大了他的眼界,使他接触到牛顿的物理学与治克的哲学。他对英国的政治制度也深感兴趣,这些集中反映在他的《哲学通信》(1733年)中。他对英国先进的自然科学、哲学和政治制度的赞扬与介绍,使得该书成为“投向旧制度的第一颗炸弹”,因而也触怒了当局。伏尔泰遭到通缉,《哲学通信》被查禁和焚毁。后来他寄居于女友夏德莱夫人家中,在边陲小镇西雷的古堡中,度过了他辛勤笔耕的15年。1743年他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1750年,伏尔泰应普鲁士王腓特烈二世之邀到柏林居住2年,后因惹怒普王,遂逃离柏林,定居于日内瓦附近的凡尔那。伏尔泰生命的最后20年就是在凡尔那度过的,在这期间,他笔耕不辍,出版了《路易十四时代》、《论世界各国的风俗和精神》(中文本译名为《风俗论》)等名著。1777年,巴黎取消禁止伏尔泰回国的禁令。1778年,伏尔泰载誉而归,受到热烈而隆重的欢迎。就在当年的5月31口,伏尔泰病逝,灵柩后来被巴黎人民永久的摆放在先贤祠中,并亲切地称呼他是“精神王子”。伏尔泰是启蒙的斗士,一生为思想和言论自由而战,过着一种独立的生活。
伏尔泰的哲学观念深受培根实验哲学,洛克经验主义哲学和牛顿自然哲学的影响。他的社会思想分散在他的各类著作之中。在宗教上,他反对天主教,抨击教皇、教会和僧侣,但他却不攻击作为宗教中的上帝,尽管他不承认有天赋的上帝观念的存在。他主张保留宗教,信仰自由,反对宗教迫害。伏尔泰比较欣赏英国的宗教自由政策,可是法国的情况就不同了,在那里充满了宗教迫害和扼杀,他因此也就成为反对法国宗教迫害的旗手。他不仅宣传信仰自由,而且具体地从事反对宗教迫害的斗争,比如,他为被天主教的宗教裁判所所诬陷和杀害的卡拉辩护,使其死后得以恢复名誉。
在国家起源的问题上,伏尔泰反对契约论,是一个暴力论者。他认为,国家,特别是君主制的国家起源于暴力,他说国家是由家庭发展而来,家庭的联合形成国家。最初的国家是共和制的,而且相邻的国家是平等的,它们之间是相安无事的。后来两个民族之间出现了冲突,以致出现战争,在战争中自然会涌现出较有力的和较出色的领导人。战争结束后,这些军事上的领袖人物就自然地成为本族人之间冲突与纠纷的仲裁考,或成为支配者,人们也开始承认他的权威,服从他的领导,于是他就成为君主。君主制的国家也就由此开始。
伏尔泰反对君主专制制度,在早期向往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主张实行开明君主制,为建立起这种政体,他认为不能靠自下而上的革命,而应该靠自上而下的改良。伏尔泰在其《共和思想》中分析了专制政体和共和政体。他认为专制政体形成的君主专断是不合理的;至于共和政体,虽然其祟尚平等的原则是对的,但是它有可能引起无政府主义,一个暴君可能变成多个暴君,所以对此也持否定态度。然而在18世纪60年代以后,伏尔泰对他所认为的开明君主失去了信心,对自上而下的改良也已知道是不可能的,因而对君主立宪的政体也就不那么满意了。反过来,他又提出了建立共和制国家的主张。他认为共和制是一切政体中最宽容的政体,也是最自然和最合理的政体。共和制在管理上是依据民众意志的,它是一个人或几个人根据众人通过的法律来执行众人的意志。在共和制下,人们对自己的财产和各项权利更有信心,因而生活更加宽裕;此外,共和制也有利于人们道德水准的提高,因为一个共和主义者总是更依恋自己的祖国,特别是一个人爱自己的美德总是甚于爱自己主人的美德的。伏尔泰晚年对共和制的赞扬,标志着他在政制问题上的进步。这种变化突出地反映在他晚年写的《政治遗嘱》中,在那里,被推崇赞美的不再是他早年崇尚的英国君主立宪制了,而是当时的瑞士共和国体制了。
作为一个启蒙思想家,伏尔泰为平等和自由大声疾呼。他赞赏共和制的根本原因也是这种政制给民众以自由平等。关于自由,伏尔泰的定义是,自由就是做你愿意做的事。他说:“你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是自由的,只要做你愿意做的事。” 他还认为,自由是一种权力,是一种试着去做你的意志绝对必然要求的事情的权力。伏尔泰的自由观看似具有某种任意性,但他又声称自由不是某种任意性,原因在于你的意愿并不是任意的,也就是说你的意志本身并不是自由的,你愿意或不愿意干什么事,都是有原因的。伏尔泰的结论是:意志是不自由的,而行动是自由的,也就是说当你有权力做的时候你可以自由地去做。伏尔泰的这种自由观是肤浅的,他没有区分自由的类型,是哲学的还是政治的,没有能够把自由与法律、自由与规律联系起来;其次,他把人的这种行动自由与动物的本能等同起来,这是不当的。当然,伏尔泰自由观也有其进步性。他主张财产自由、信仰自由和思想言论自由,还强调人身自由,劳动自由,反对奴隶制。他提出的行动自由的说法反映了资产阶级希望由一般的言论自由转向行动自由的愿望,与那种只讲思想自由的思想家相比,应该说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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