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龚自珍的社会思想及哲学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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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自珍 |
龚自珍(1792——1841)字璱人,号定庵,浙江仁和人,官至内阁中书、礼部主事(皆为闲职)。自幼受外祖父段玉裁的影响,浸染汉学,但受现实社会危机的刺激,没有沉醉于考据之学,从21岁开始,撰写了大量的以揭露、批判现实社会弊病的政论。28岁时,从常州学者刘逢禄学习《春秋》公羊学,以《春秋》公羊学义理为武器,审视社会历史,批判现实。
他为学长于西北地理,关注现实边防事物,主建议在东南“罢番舶”,在西域设置行省。其著作被后人编为《龚自珍全集》。
对社会现实的批判。龚自珍把现实社会视为不可药救的病人,视为即将枯萎凋落的花朵,视为“日之将夕,悲风骤至”的时刻。对于清王朝官僚政治的腐败极为愤慨,认为官僚集团大多为庸碌无为、寡廉鲜耻之辈,平日里只知道“车马、服饰、言词捷给而已,国计民生、天下兴亡非其所能计虑。他探究官僚集团腐败堕落的原因,把矛头直向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认为君主专制的淫威,使得臣僚不敢、不愿也不能有为,只是一味地谄媚苟偷,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以混得无灾无难到公卿。他还探究现实社会危机的经济制度根源,把“贫者阽,富者安,贫者日益倾,赋者日益壅”的贫富悬殊现象视为导致清王朝动荡、倾覆的祸根。在他看来,官僚腐败的局面不改变,贫富悬殊的社会局面不改变,那么,“山中之民有自公侯者”,“山中之民有大声音起,天地为之钟鼓,神人为之波涛矣”。他认为社会的贫富悬殊,是由财富的分配不均造成的,而财富分配不均的背后,又有土地制度的问题,企图以强化和完善宗法制度的办法,来维系和调节土地占有关系,使之趋于合理及稳定,抑制土地过分集中。
强调人的能动性的变易历史观。龚自珍对于现实社会的批判和把握,对于未来的预见,是以其变易和进化的历史观为依据的。他指出,“天道十年一小变,百年一大变”,人类社会也是如此。并认为,“自古及今,法无不改,势无不积,事例无不变迁,风气无不移易”。自然的变化以及人类社会的变化,是“自然之势”,天象和人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天不能对人事予以赏罚。他强调历史的变动,不仅传达了强烈的忧患意识,而且理论上能够大有深意。因为他更强调人的能动性,他认为历代兴盛都是革除前代弊端的结果,只要发奋有为,致力改革,就可以消除危机,由衰败变为强盛。他说:“天地,人所造,众人所造,非圣人所造。……众人之宰,非道之极,自名曰我,我光照日月,我力造山川,我变造毛羽肖翘,我理造文字语言,我气造天地,我天地又造人,我分别造伦纪。”世界及其历史的存在和变化似乎由人的主观意志决定的。他力图把历史的自然变化和发挥人的能动性结合起来,使人的能动创造成为历史自然变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以历史的变化激发人的意志力和创造性,以人的意志力和创造性去注解历史的变化。龚自珍的变易历史观显得粗糙,并在学理上存在着矛盾(理性和意志的矛盾),这也是他的时代的矛盾和他的思想矛盾的特有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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