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孙中山与“三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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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 |
孙中山(1866——1925),名文,字德明,号日新,又号逸仙,以化名“中山樵”之“中山”名世,广东香山人。出身农民家庭。青少年时代受广东人民斗争的影响,向往太平天国革命事业,在其兄长孙眉的资助下,求学读书,系统接受西方式的近代教育。1892年毕业于香港西医书院,在澳门、广州行医的过程中,开始探索革命道路。1894年,上书李鸿章,提出政治改革要求,被拒绝。在檀香山创立兴中会,以“振兴中华”为号召,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国,建立合众政府”为誓词,正式走上了革命道路。戊戌变法失败后,孙中山与流亡日本的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商谈合作,不成,由分道扬镳而形成政治思想论争。1904年后,孙中山先后在世界各地的华侨和留学生中建立革命团体。1905年,其与黄兴在东京创建全国性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党同盟会,被推举为总理;在集中革命思潮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确定“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同盟会纲领。旋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发刊词中,首次提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以指导具体的革命运动。同盟会成立后,孙中山一方面领导革命党人同康有为为代表的改良派进行政治论争,传播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思想,一方面组织革命力量,多次筹划武装起义。促进了辛亥革命的爆发。辛亥革命的成果虽被袁世凯篡夺,但是孙中山不断探寻继续革命的道路,发动“二次革命”,策动“护法战争”,联俄联共,改建国民党,创建黄埔军校,组织东征、北伐等,百折不挠,表现出坚定革命者为救国救民而矢志不渝的精神气节。
三民主义的内涵。三民主义,是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党首次全面提出的民主革命的纲领和理论。所谓民族主义,从字面上看就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推翻满清人的政权,重新建立汉人政权,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为了指导革命,孙中山对之作了明确的阐述。他认为,民族革命最根本的问题是政权问题,革命者所要排斥的不是所有的满族人,而是对内专制,对外向帝国主义妥协、投降的满洲贵族统治的政府。要挽救中国危亡,争取民族独立,“非先倒满洲政府,则无挽救之法也。”从而把反满与反帝、挽救民族危亡联系起来。孙中山不是狭隘的反满复仇主义者,他反对同盟会以“对满同盟会”为会名,批驳那些“杀尽满人”的说法。指出,民族革命是扑灭满洲人的政府,是扑灭害汉人的满洲人,光复我们民族的国家,“假如我们实行革命的时候,满洲人不来阻害我们,我们决无寻仇之理。”可见,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是以推翻腐败卖国的清朝政府,摆脱帝国主义瓜分为目的。
民权主义,是孙中山三大主义的核心,其内涵简单的说,就是推翻帝制,建立民主共和制度。孙中山提出“平民革命”即“国民革命”的主张,指出革命的任务,不仅要实行民族革命,推翻清朝政权,还有实行政治革命,建立民主立宪政体。对此,他作了比较具体的设想:建立国民政府,凡国民皆平等参与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由国民公举的议员构成;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他还结合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之外,加上考选、纠察两权,创立“五权分立”学说;在民主7政治实现的步骤上,他提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阶段,以使民主政治次第展开并实现。
民生主义,是孙中山社会革命的纲领,其基本内容是“平均地权”。孙中山对中国社会的特点有较为清醒的认识,农民是国民的主要成分,土地问题是民生的大问题,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同时,也借鉴了欧美的经验,认为欧美土地私有制度是社会的隐患,中国在民生上当“睹祸害于未萌,诚可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免除被动社会革命之祸患。平均地权的具体办法是,先核定地价,再按价收税,涨价归公。即把土地所有权收归国有,实行“土地国有”制度。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反映了近代中国人民反对君主专制制度、维护民族独立的要求。其所存在着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是不能苛求的。归根结底,三民主义是先进的中国人学习西方、探索拯救中国道路的过程中所取得的重要思想成果,为中国后来的革命起了引领和启迪作用,成为中国革命的宝贵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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