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育改革 在西方的教育文献中,教育变革是最广为使用的概念,相对来说,在我国“教育改革”一词更为人们所熟悉。“改革”在教育领域的“普遍使用”出现于19世纪,但直到二战以后,教育改革问题才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20世纪70年代才出版了一系列的相关论著,如特罗(W. C. Trow)的《教育改革的途径》(1971)、汤泽(S. Tonsor)的《教育的传统与改革》(1974)、鲍尔斯和金蒂斯(S. Bowles & H. Gintis)的《资本主义美国的学校教育:教育改革与经济生活的矛盾》(1976)等。 教育改革属于有计划变革的范畴。袁振国教授认为,“教育改革可以理解为按照某种预期的目标以改进实践的有意识的努力,它包括制定同旧目标无关的新目标、新政策,或赋予过去的教育以新的职能。”一般来说,教育改革有两个特性:首先,教育改革是对未来的反映。教育改革总是面向未来的行动,它要改进令人不满意的教育现状,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包含着对未来的憧憬、对变化环境中新人形象的追求,以及对理想教育体制的设计等。其次,教育改革与教育政策的根本变化相关。教育改革较多地体现了政府对教育改变的意志,体现为国家或地方在教育政策上的变化。这是教育改革区别于教育变革与教育革新的重要判定标准之一。教育变革或教育革新更多地是在组织层面使用的概念,如学校变革、教学革新等,教育改革往往是政府以行政命令、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等方式推行的一种教育变革,因为教育改革只有与国家政策相一致,才能有效地达成目的。 教育改革的目的就在于去除教育中陈旧的、错误的和有缺陷的东西,以改善教育之现状。但对什么才是教育改革的对象,学术界的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教育中一切陈旧、不合理的方面都是教育改革的对象,它包括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从理论上看,包括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更新,从实践看,包括教育制度、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的改进。还有一种观点侧重于教育实践的变更,认为教育改革的对象主要是教育体制和课程计划两大方面。虽然第二种观点对教育改革的限定十分严格,但却为大多数研究文献或国际报告所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