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教育革新 教育革新同教育改革一样,也隶属于有计划的教育变革范畴,是有计划教育变革的一种重要形式。“教育革新”在教育领域成为“重要的字眼”也是在二战以后,甚至有学者指出自己是在六十年代中期以后才听到教育界使用“革新”这个词。教育变革理论的主要创始人、美国学者迈尔斯(M. B. Miles)教授1964年编辑出版的《教育革新》一书,大抵是第一本以“教育革新”为主题的专著。 尽管“教育革新”与“教育改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许多重要文献都对两者给予了几乎相同的界定。譬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革新是一种按某种预期目标以改进实践的有意识的尝试。”OECD的文件还补充说,这个定义“不排除也与制订同旧的目标无关的新目标、新政策或新职有关的革新。”波•达林(P. Dalin)也认为“革新就是一种经深思熟虑的、旨在改进与既定目标相关的实践的尝试。”不过,综观各种定义,还是迈尔斯教授在《教育革新》一书中的界定最能反映这一新概念的特质,他认为“革新这个术语指的是深思熟虑的、新颖的、专门的变化,这种变化被认为在实现一个系统的目的方面更为灵验。”这个定义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首先,革新在于“新”。革新重点在教育变革过程中一定要引入新概念、新方法、新技术、新制度、新标准,它是“新颖的”;其次,革新在于“研究”。革新不是突然冒出的新想法,它是深思熟虑的,是经过专门研究、试验的,对实现一个系统的目的是“更为灵验的”,是“专门的变化”。所以,教育革新这一概念更具专业的品质,更具科学的气息,因此也应该更神圣。不能随意把一项变革称为“革新”,就像我们不应该滥用“教育创新”这一概念一样。 对教育革新的对象,学术界也有争论,有的认为革新的主要对象是管理学校和班级的方法,有的认为是课程和教学大纲。但在国际学术界获得更多认可的观点认为,教育革新的对象是整个教育系统。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革新的外延要比教育改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