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教育革新

   教育革新同教育改革一样,也隶属于有计划的教育变革范畴,是有计划教育变革的一种重要形式。教育革新在教育领域成为重要的字眼也是在二战以后,甚至有学者指出自己是在六十年代中期以后才听到教育界使用革新这个词。教育变革理论的主要创始人、美国学者迈尔斯(M. B. Miles)教授1964年编辑出版的《教育革新》一书,大抵是第一本以教育革新为主题的专著。

   尽管教育革新教育改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许多重要文献都对两者给予了几乎相同的界定。譬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革新是一种按某种预期目标以改进实践的有意识的尝试。OECD的文件还补充说,这个定义不排除也与制订同旧的目标无关的新目标、新政策或新职有关的革新。达林(P. Dalin)也认为革新就是一种经深思熟虑的、旨在改进与既定目标相关的实践的尝试。不过,综观各种定义,还是迈尔斯教授在《教育革新》一书中的界定最能反映这一新概念的特质,他认为革新这个术语指的是深思熟虑的、新颖的、专门的变化,这种变化被认为在实现一个系统的目的方面更为灵验。这个定义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首先,革新在于。革新重点在教育变革过程中一定要引入新概念、新方法、新技术、新制度、新标准,它是新颖的;其次,革新在于研究。革新不是突然冒出的新想法,它是深思熟虑的,是经过专门研究、试验的,对实现一个系统的目的是更为灵验的,是专门的变化。所以,教育革新这一概念更具专业的品质,更具科学的气息,因此也应该更神圣。不能随意把一项变革称为革新,就像我们不应该滥用教育创新这一概念一样。

   对教育革新的对象,学术界也有争论,有的认为革新的主要对象是管理学校和班级的方法,有的认为是课程和教学大纲。但在国际学术界获得更多认可的观点认为,教育革新的对象是整个教育系统。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革新的外延要比教育改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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