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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1.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是指人们揭示自然界早已存在,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客观规律的行为。科学发现不同于技术发明,它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认识世界,但因为它并不直接设计或制造出某种前所未有的东西,因为它还不能改造世界,它只是一种正确的认识。科学发现,包括科学理论,"理论"的应用不应被任何人专有,因此,单纯的发现不能取得专利,它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当然,专利法对科学发现不予保护,不等于说什么法律都不对它进行保护,我国制定的《自然科学奖励条例》明确对科学发现予以保护。但应指出的是,科学发现是技术发明的基础和先导,如果将新发现的化学元素与其他物质用特殊的方法结合而产生一种新的组合物,这种新的组合物若有新的用途,则是发明,并属于专利法保护的范畴。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所谓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指导人们思维、推理、分析和判断的具有智力和抽象的特点,不利用自然规律的一种智力性活动。它的内容极为广泛,比如数学的演算方程式、学习语言的方案、生产管理方法、比赛规则、分类法、服装剪裁方法等等。这些都不能授予专利权,其理由是它们不能设计或制造出新的东西,不能以工业化方式制造或者使用,不具备实用性。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进行这类智力活动的新设备、新装置、新工具,如果符合专利条件,是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如用于速算使用的速算器等。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的方法是指确定或消除有生命的人体和动物体病灶及病因的步骤过程。其实施对象是人或动物,不能在工业上应用,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同时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及社会伦理的原因,一个医生在疾病诊断和治疗过程中有选择各种方法的自由,不容许被垄断,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需要说明一点,用于疾病诊断和治疗的仪器、装置等医疗设备是可以在工业上制造的,而且可以申请专利保护,授予专利权。 4.动物和植物品种 动物和植物都是有生命的物体,一般是依生物学的方法繁殖的,而不是人工制造的。特别是植物,它们的繁殖受温度、水土和光照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动植物保护所需要具备的条件与发明专利所需要具备的条件也不相同。所以许多国家多年来大多采取不用专利法保护动植物品种的立场。它们大多在专利法中规定,对动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而另行颁布植物品种保护法,对植物品种给予保护。我国专利法制定时,采用了这种传统做法,规定对动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只对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授予专利权。并于1997年3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对植物新品种予以保护。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原子核变换方法是指使一个或者几个原子核经分裂或者聚合形成一个或者几个新原子核的过程。用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主要是指用加速器、反应堆,以及其他核反应装置制造的各种放射性同位素。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该方法所获得的物质关系到国防、科研和原子能工业的重大利益,不宜为他人所垄断,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我国《专利法》规定,不仅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授予专利权,而且获得这种物质的方法也不能授予专利权。 本章学习目的、任务和重点提示:详见>>>>> 本章的课后测试:详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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