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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 由于外观设计很难命名,因此,无须填写外观设计名称,而是填写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其它栏目的要求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请求书相同。 2.图片和照片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为了清楚准确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申请人可就每件外观设计提交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或者不同状态的图片或照片。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和照片,并在黑白的图片或照片上注明请求保护的色彩。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原则上适用书面原则,只需提交请求书和图片、照片即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 三、申请文件的修改 1.修改的内容限制 专利申请文件可以修改,但依据《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2.修改的时间 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只能在以下两个时间主动提出修改专利申请:一是在对发明专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二是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另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也可以通知申请人予以修改。 由于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只能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可以对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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