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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专利权申请应提交的文件
    一、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专利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1、请求书
  请求书是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法律文件。请求书的内容主要说明两种情况,一是关于发明创造的;二是关于与发明创造有关系的人,即发明人、申请人和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因此,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并表明是产品还是方法;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写明法人的全部正式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申请人的国籍;申请人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写明总部所在国家;委托代理人的,应注明代理人或代理机构的姓名、名称及地址。此外,还应写明申请文件和附加文件的清单及其它需要注明的事项。最后,请求书由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2.说明书
  说明书是专利申请的核心文件。它是以文字的形式将发明创造的内容清楚、完整地公开,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人应当按下列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更好地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
  (3)就申请人所知,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
  (5)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且能够达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
  (6)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背景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的效果;
  (7)有附图的,应录有图面说明;
  (8)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在适当的情况下,应当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3.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人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也是请求保护申请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范围。当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权利要求书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范围的依据,也是判定他人是否侵权的依据,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权利要求书同说明书有密切的关系,《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进行了清楚和完整的说明,是权利要求书赖以成立的基础,权利要求书中叙述的技术特征只有在说明书中找到依据,才能成为有效的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书应包括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还可以包括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为达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是对引用的另一项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指出要求保护的附加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1)前序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2)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结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合用前款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它方式撰写。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第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第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引用一项或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4.摘要
  摘要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概述。其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目的在于使有关人员能迅速获得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要内容。
  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指定并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