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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专利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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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说应受法律上的制裁。 一、行政责任 (一)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权益的行政责任 专利法对职务发明创造规定了定义,实施细则又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凡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都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对于非职称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专利法规定还享有其他权益,如:单位就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上述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的持有单位或所有单位应当对发明人、设计人给予奖励,在专利实施后还应当再给予奖励。 上述发明人、设计人的权益,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不得侵夺。《专利法》第65条规定:"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目的在于维护科技人员和进行科研创造的其他人员的合法权益,以保护和激励他们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二)冒充专利的行政责任 冒充专利的行为,是指非专利权人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冒充专利往往是社会上少数的不法厂家或者个人,将一般的技术或者产品,甚至无法实施的技术或者伪劣产品冒充为专利技术、专利产品,坑害技术受让人或者消费者,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专利法》第59条规定:"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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