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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按照商标使用者的不同情况划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制造商标,又称生产商标,它是明确表明商品的生产、制造和加工者的一种商标。例如日立电器公司的"日立"牌商标、飞利浦电器公司的"飞利浦"牌商标。制造商标不仅可以把不同的生产厂家区分出来,而且还可以同销售商共享利益。因为如果在商品上不使用制造商标,而仅有销售商的销售标记,就会使生产者逐渐被人忽略淡忘,而只能听任销售商的摆布,从而使销售商独得其利,因此,生产商使用"制造商标"是十分必要的。 销售商标,又称做商业商标,是销售商销售商品时使用的商标。例如我国对外贸易公司自己包装出的"龙"牌茶叶,日本三越公司的"三越牌"商标。销售商标是为了宣传销售者自身的商标,通常是在制造商实力薄弱或销售商实力雄厚、享有盛誉的时候使用。销售商标仍然是以质量取胜,只有销售的商品质量过关、性能优良才会使销售商赢得信誉。 集体商标,依我过《商标法》规定,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由集体组织注册,但商标注册人自己并不使用该商标,而是由集团组织的各个成员按规定的条件和手续使用该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的目的在于向公众表明商品具有某种质量特征和统一集团商品的某种特定的共同特征。集体商标的使用避免了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共同商标也应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麻烦,利于建立集团信誉,创造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集体商标一般不许可转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亦都有对集体商标保护的规定。 四、营业商标、等级商标、证明商标 按照商标的用途和作用分类,可分为营业商标、等级商标、证明商标。 营业商标,是指以生产或经营企业的名称或标记作为商标。例如"狗不理"包铺、"同仁堂"药店、“盛锡福”帽店都是以企业的名称作为商标。这样的商标优点在于与厂名、店名相统一,容易识别,便于记忆。但是,一般是在企业名称简单、明快、容易呼叫的情况下可为采用,大多数局限于有悠久历史和传统的企业。 等级商标,是指同一企业在同一类商品上因不同规格、质量而使用的系列商标,目的在于区分开不同规格、质量、警级的同类商品,使购买者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使用目的和使用习惯来购买适合自己的商品,也使生产者能够确保不同等级商品的质量,创造名牌。如瑞士表,"劳力士"牌、"欧米加"牌为一级表,"浪琴"牌为二级表,"梅花"牌为二级表,"英纳格"牌为四级表。 证明商标,依我国《商标法》规定,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虽然享有商标权,但自己并不使用该商标,而是由商标注册人以外的人经过认证,认为其商品或服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章程规定的条件而使用该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其应对使用人经过监测的质量内容负责。证明商标的使用可以促进商品质量的提高,加强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消费者利益。例如纯羊毛标志:“WOOL”,是国际羊毛局管理的标志,凡是经过国际羊毛局认证符合纯羊毛标准的商品都可以使用,我国已经使用的证明商标还有"绿色食品"、"安全认证标志"等,为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注册机关必须对使用证明商标的商品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 五、联合商标、防御商标 按商标功能不同,商标还可分出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等防卫性商标。防卫商标的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而是扩大商标权人原有的排他权,以防止他人对自己的核心商标构成威胁或者造成损害。 联合商标,是指在相同或同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近似商标。其中一个指明为正商标,其余的近似商标则是为了防止他人假冒正商标。例如某一企业将“大王”牌作为注册正商标,而可将"天王"牌、"大玉"牌等商标注册为联合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注册商标权人为防止他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以外使用相同的商标,而在其他商品上也注册的商标。此多用于驰名商标的场合。 六、地理标志(待定) 地理标志,是指表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但并非所有的地理标志都可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我国《商标法》第16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表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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