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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
    一、商标申请的原则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遵循"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进行。此原则包含如下两层含义:
  1.一件商标,一份申请
  所谓一件商标一份申请是指申请商标注册提交的申请书中,在一份申请书中不得同时申请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即使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的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申请人也应当分别提交申请书,分别提出申请。例如同为使用在茶上的红梅、青松、绿水三个商标,申请人只能提交三份商标申请书,每份申请书只能申请一件商标。
  2.一类商品,一件商标
  所谓一类商品一件商标是指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且分别缴纳申请费和注册费。例如咖啡、可可、汽水、果酱都属于食品,但是属于不同的商品类别,就应该按照类别分别填写申请书,缴纳三份申请费和注册费。
  "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为世界各国所通用,可见申请商标注册,首要的是确定商品类别,而确定商品类别的主要依据是《商品分类表》。商品分类表是根据商品生产原则或者销售原则、用途、原料原则把商品分成若干类,依类别为序而将商品排列编号列入各类的表册。我国于1988年后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中确定的《国际商品分类表》,该表将商品分为34类,服务分为8类,"国际商品分类采用的基本原则是:(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主要用途分类。(2)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料进行分类。(3)构成其它商品某一部的商品原则上与其它商品归为一类。(4)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由几种不同的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划分类别。(5)用于盛放商品的盒箱等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一类"[1]。商标注册申请人使用商品分类表为依据填报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便于商标申请的审查核准,便于商标档案管理和情报检索,还便于对注册商标进行管理,便于商标侵权的认定。
二、商标注册申请的手续
  1.提供申请文件
  依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文件格式,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指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着色图样5份、黑白稿1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或者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
  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文字说明。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当与所提交的证件相一致。
  3、提交委托书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同时,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还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缴纳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1]孙笑侠、庄穆等编著:《中国商标实务》,80页,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