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评估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关键在于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体系。传统的公共行政要求效率至上,新公共管理评估在此基础上得到了发展,它采用的是新的评价标准体系,即“效率、效能、公正”

1)效率(efficiency)标准。这个标准主要涉及公共管理经济成本与公共产出之间的关系,也就意味着公共管理者在进行执行公共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尽可能的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产出收益,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2)效能(effectiveness)标准。这主要是指将某项决策方案的执行效果和最终对执行客体产生的实际影响作为评估标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效能的本质含义并不是单纯地将实际执行效果与预期效果作对比,很多情境下预期效果并不能成为最重要的衡量标准。

3)公正(equity)标准。追求公正是公共管理的目的之一,也构成了公共管理合法性的一部分。在当代社会,公共管理过程中公正标准集中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在有些情况下,一项决策方案在执行后,虽然其总体目标得以实现,但由于其带来的收益或成本在相关社会群体中的分配不公平,那么依据效率标准,这个决策是正确的,而依据公平的标准,显然该决策是不可取的。

二、公共管理过程的纠正机制

公共管理评估完成后,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纠正和修补。纠正和修补是公共管理评估的重要目的,它保证了公共管理方案不断走向完善。

公共管理方案在多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偏差。在方案的制定过程中,由于人的认知和表达活动受到主客观条件的约束,对与方案想过的内外环境信息及社会利益关系掌握不够全面彻底,发生认知偏差和表达信息的不准备,最终导致与管理目标的偏差。此外,在方案制定过程中,由于对于解决问题时出现的问题进行的预测不准确,也会导致方案的风险性。方案执行过程中,动态的管理活动经常会让执行主体的既定行为失效。

公共管理方案执行过程中的纠正,最关键的作用是将执行偏差带来的成本和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进而使执行过程及时回归到正常的目标轨道来。

根据公共管理评估结果,对公共管理方案进行纠正和处理的方式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

1)对公共管理过程进行评估后,针对发现的过程偏差或执行困难,对执行主体内部组织结构和关系、人力资源、物质和技术资源等相关执行资源进行适当、及时的调整。

2)对公共管理过程中错误的、无效的、过时的公共管理执行采取相关措施给予终止。

3)对公共管理评估结果表明公共管理方案能够实现预期目标、达到预期效果时,公共管理主体可以选择维持现有公共管理方案的执行,但同时影单继续对公共管理过程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收集反馈信息。

三、公共管理监督

公共管理监督是贯穿于整个公共管理运行过程中的行为。所谓“监督”,包含监察和督导的意思。公共管理监督的核心是对公共权力的监督。由于公共权力自身带有强制性和扩张性,使之能对国家和社会发展带有深刻影响,如果公共权力使用不当,后果也会相当恶劣,鉴于此,规范和监控公共权力是维护公共利益不受侵犯的重要途径。

1公共管理监督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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