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际政治的层次
一、超国家层次的国际政治
超国家层次的国际政治是国际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国家间联系与相互作用程度加深的必然后果。结构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都对这种超国家层次的国际政治进行了具体阐述,不同的是,前者更多的是强调抽象的国际力量结构,而后者则集中于国际制度这一方面。其实,在当今国际社会中,超国家层次的国际政治已经远远超出了理论所能涵盖的范围,形成了两大类超越于国家之上的国际现象:一是指国际体系、国际格局和国际秩序等较为抽象的国际力量结构,二是指由主权国家组成或参加的国际组织、国际法、国际制度等的发展和运行,它们共同形成了国际制度或者规范结构。由此决定了超国家层次的国际政治内容主要是两个:一是国际力量结构与国际制度结构对于国家行为的重要影响和制约作用,二是两种超国家层次结构的相互影响和作用。
国际体系、国际格局或秩序不是一种明确存在的实体,而是由国家之间相互作用形成的一种排列关系、力量的分布和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例如,在国际社会中即使没有联合国,只要有国家之间产生相互作用,就会产生国际体系。国际力量结构本质上是国家之间权力和综合实力对比的外在表现,它反映了国际政治中相对竞争和冲突的一面。由于国家特别是大国的力量大小不等,势力方位有别,导致力量在国际政治中的分布也是不均匀的,在不同地区、不同历史时期存在着不同类型的国际力量结构。以当代的国际政治为例,在全球范围内,是一超多强的国际力量结构对比,即美国作为唯一的超级大国,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显示出自己的力量存在,对国际政治能够产生全球影响。这种影响是通过在世界各地区建立军事基地、部署军力,充当国家或地区间争端的斡旋者,在联合国大会、安理会以及其他重要的国际组织中发挥重要影响,参与甚至主导国际规则的制定等。但在东南亚地区,国际力量结构有所不同,基本上是一种多元结构,是美、中、日、俄四大国互相平衡与牵制。同样,在欧洲也形成了某种类似东亚的均势格局,不同的是,中国和日本无法改变其中体现自己的存在,而美、法、德、俄却能发挥着显著影响。
国际制度结构是由国家之间在长期的交往与互动中形成的关于彼此关系的原则、规范、准则,并通过一系列的国际组织和制度文本表现出来。国际制度结构本质上是一种规范结构,它反映了国际政治中合作和共同利益的一面,除了恐怖主义组织外,没有哪一个国际组织是为了加剧国家间的冲突、对立与国际紧张气氛而设立的。国际组织虽然性质不同,类别各异,但都是为了促进国际社会和平、稳定和进步而设立的。国家创设国际组织这一行为本身就是一个规范性的选择,同时,国际组织本身也是一种制度安排,是制度规范的实体表现形式。与国际力量结构一样,国际制度结构也有全球性和地区性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