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行为体
国家行为体主要包括现代的民族主权国家和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主权国家是最重要的国际行为体,是国际政治学研究的基本对象。自近代西欧民族国家形成依赖,主权国家一直是国际社会的基本行为体。现在全世界共有主权国家195个,其中加入联合国的有193个。(当今被国际社会承认的“独立政权”大致分为主权国家和无主权地区两类。 国家和地区都有权参加非政府间的经济文化组织,例如WTO、国际奥委会等,所以2008奥运会有204个代表团参加,而全世界国家和地区的总数还不止这些,大约在220个左右。 而像联合国这样的政府间组织就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各国因政治立场的不同,对全球主权国家的数量说法也不同,中国原来因为与印度的外交问题而一直认定已被印度占领了20多年的锡金是主权国家,前一段经过谈判,在印度承认西藏是中国领土的条件下,中国也承认锡金是印度的一个邦,而不再是主权国家。还有像有些反华国家承认台湾是主权国家,并不断提案台湾加入联合国的,也是政治立场不同的结果。 国际社会公认的主权国家,至少是几个大国公认的,才能成为联合国会员国。这就是提案台湾加入联合国连续失败的原因之一。目前中国承认的主权国家,除“教皇国”梵蒂冈和尚未宣布建国的巴勒斯坦外,都是联合国会员国,算上刚刚独立的黑山共和国,共193个。而上述两个除外的 ,也正是联合国仅有的两个观察员国。也就是说,得到中国承认的主权国家共有195个,并且都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在联合国中有一席之地。)
国家之所以能成为国际政治的行为体,是因为它具备的四个基本要素使它能够在国际社会中发生持续的重要的影响作用。国家的领土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衡量国家充当国际行为体能力和实力的一个重要标准。居民是国家成为国际政治行为体的基本内核,国家的利益和目标都是由全体居民或公民的利益和目标抽象而形成的。政府是国家成为国际行为体的根本标志和要求,政府是国家的合法代表,只有政府才能合理地整合一切国内资源,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在国际社会中谋求国家的利益,实现国家的目标。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是国家成为国际政治行为体的根本保证。它赋予国家独立的内外职能,使国家产生强大的凝聚力,把不同的民族、阶级、组织统一在政府周围,形成一个坚强的整体在国际社会独立地、有组织的开展各项活动。
正在为争取独立和建国而斗争的民族也是国家行为体的一种。这些民族只要有了代表本民族利益的政治组织,并在国际舞台上作为一种独立的政治力量进行活动,而且它们争取独立、建立国家的行为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认可,符合国际法的规定,那么其行为也应视为是国家行为体的行为。当然,这些处于独立过程之中的民族解放组织和主权国家还是有着很大的差别,它们虽然具有主权国家的资格和某些能力,但由于还没有完全控制本国领土并实施有效统治,因而在国际政治中的行为能力和利益诉求、目标的实现都有着很多不足。但无论如何,对于这些合法的处于形成中的国家,可以把它们看作是国家行为体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们是具有过渡性质的国际政治行为体,这已经为国际社会所公认。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民族解放组织被视为国家行为体的根本原因在于它们的民族独立行为时为了摆脱殖民统治或建立合法的国家,例如,20世界五六十年代亚非拉的大批国家独立之前的国际活动,以及巴勒斯坦民族解放组织所建立的政府都应该是国际政治行为体。它们与某些民族分裂主义者企图将一国部分领土从既定的国家分离出去是完全不同的。例如,俄罗斯境内的车臣独立分裂组织,中国台湾的“台独分子”,这些分裂主义者的任何组织无论其国际活动能量多大,影响多大,都不应被视为国家行为体,因为它们谋求的是非法分裂行为,而不是合法的民族独立行为,这一点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