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际政治格局的特征
(1)构成角色的战略性。 构成国际格局的并不是所有的国际行为体,而是国际社会中那些具有重要影响的力量,可称之为国际战略力量或国际主要行为体,即“极”。它一般使拥有较强大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具有自身的特定利益和目标,能够对地区和全球的国际关系走势、战争与和平等产生重要影响的力量。可以是主权国家,也可以是国家集团或战略联合体。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同盟国与协约国,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同盟国与轴心国,冷战期间的资本主义阵营与社会主义阵营以及历史上的各类重要大国、超级大国都属于国际政治的主要行为体。
(2)力量对比的均衡性。 所谓均衡并不是指国际战略力量之间在实力上的绝对相等,而是指这种力量对比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会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平衡状态,难以发生剧烈变动。如果国际战略力量之间在实力对比上发生巨大变化,则意味着现有的政治格局存在瓦解或变换的可能性;如果国际战略力量之间的实力对比和矛盾运动还十分频繁和剧烈,则说明新的政治格局尚未形成,或处于过度时期。
(3)矛盾运动的主导性。 国际政治格局反应了国际社会或一定国际体系中的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国际体系性质或特征总是由国际政治格局、国际战略力量的对比状态来定义的,战略力量之间的矛盾运动主导了国际社会的整体发展。例如,人们之所以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体系称为两极体系,就是因为在战后先是形成了资本主义阵营和社会主义阵营,后又形成了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国家集团和以苏联为首的华约国家集团这两大战略力量在全球范围内的战略对峙。也就是说,两极体系是以两极格局来界定的,两极格局决定了冷战时期国际社会的基本面貌。
(4)关系行为的规则性。 国际政治格局虽然是主要国家或国家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的反应,具有浓厚的对抗特征,但各种战略力量之间的角逐并非无章可循,而是遵守和维持着一定的规则和秩序,它维持了国际政治格局的相对稳定。例如,欧洲的多元均势格局之所以长期存在,就是因为五个主要大国遵循了威斯特伐利亚会议确定的主权原则,不以消灭某个重要国家、瓜分该国领土为彼此行为的基本准则。冷战期间的两极格局相对稳定的原因除了核恐怖均势外,还在于美苏两大集团都十分小心地不涉足对方根据雅尔塔会议确定的势力范围,从而避免了根本的利益冲突。
       二、国际秩序
       1.国际秩序的定义
秩序:与无序、混乱相对,以自然和社会现象及其发展变化中的规则性和条理性为特征,所形成的一种稳定、有序的状态。这种状态的特性使其结构表现出相对的恒定性和一致性;同时,也使其行为主体的发展变化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可预测性。
国际秩序(世界秩序):国际行为主体在相互联系、相互交往、相互作用,处理各种国际问题的过程中,在既有国际体系基础上,按照一定的原则、规范与机制行事,从而形成的一种总体上相对稳定、和平、有序的状态。
       2.国际秩序的特征
(1)主观性与客观性
虽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秩序可以自然形成,但就总体而言,秩序主要还是行为体主动行为的结果。国家无论是建立还是推翻某种国际秩序,都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对外政策目标,在本质上,秩序是国家特别是大国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具有深厚的主观色彩。同时,无论是规则的制定和推翻,机制的形成和运行,还是秩序的建立、维持和变迁,都是国际政治力量对比的结果,反应了当时国际关系格局的客观现实,不以行为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2)稳定性和时效性
国际秩序反应了各国特别是大国或大国集团在一定规则框架内的行为结果和行为格局,这种结果和格局一旦形成,就会维持一段时间,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是,由于规则的不公平性,随着国际政治力量对比的变化,秩序的维持会受到挑战,当挑战者取得成功时,就会制定新的规则,形成新的秩序,所以国际秩序的规则和运行机制只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才有效。
(3)进步性和保守性
国际秩序对国际行为体的矛盾和利益冲突可以起到某种协调作用,它的形成和维持有利于维护国际社会的暂时稳定,带来阶段性的或局部的和平。但是,秩序一旦形成,就具有自我维持的本性,这说明秩序有保守性的一面。特别是维持或保护那些代表着大国、强国特殊利益的不公正、不合理的强权政治秩序,就会损害小国、弱国和利益,不利于国际社会的改革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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