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新旧国际秩序的联系与区别
旧秩序的特征:
(1)战争的结果决定国家间的排序原则
纵观决定欧洲政治秩序的历次战争不难发现,除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外,欧洲的历次战争并没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欧洲国家间发动战争的根本目的,要么是希望通过战争的形式来永久地确定与战败国之间的关系,继而获得更多的权力资源,占有更多的国家利益;或者希望通过战争的形式改变国家间力量对比的排列顺序。
战后的欧洲国家间关系状况就是,战胜国将获取更多的权力资源,从而决定欧洲政治秩序的排列状况。从欧洲的历史上看,国家参与战争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过战争的结果来改变其在原有区域秩序中的国家排列顺序,继而掌控欧洲政治秩序。
奠定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欧洲政治秩序的《凡尔赛和约》就充分的体现了战争的结果对于欧洲政治秩序建立的重要性。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结果导致了德国不得不面临战败的惩罚。在《凡尔赛和约》中主要涉及了两方面的问题:“第一部分是《国际联盟盟约》,占一小部分;主体部分是对德和约。对德和约中共涉及德国疆界、殖民地、军备限制和赔偿四个问题。” 建立国际联盟是国际制度影响国际秩序的第一次尝试。虽然在盟约第十条做出了明确规定:“联盟会员国有尊重并保持所有会员国领土完整及现有政治上的独立,防御外来侵犯的义务,如遇此种侵犯或有任何威胁或危险时,行政院应筹划履行此义务的办法。” 但国联的运行完全是以战胜大国意志为转移的,大国的喜好决定了国联的发展方向。而正是由于此原因,使得建立在战胜大国相互对立和冲突基础上的国际联盟实际上并未发挥太大的实际作用。作为《凡尔赛和约》主体部分的关于德国问题的处理方式,则完全体现了战胜国对于欧洲政治秩序的掌控。在和约中,德国的疆界被重新划分,领土面积缩小了八分之一,人口则减少了十分之一;德国的全部海外殖民地也全部由战胜国以“委任统治”的方式加以分割;在军备问题上,德国被迫取消了普遍义务兵役制,其陆军总人数也被限制在10万人,海军总人数则被规定不准超过1万5千人。 加之数额巨大的赔款,使得德国在欧洲秩序重建过程中已经完全丧失了发言权。欧洲战胜国通过战争的形式赢得了战后欧洲政治秩序重建的主导优势。
(2)权力资源的多少是国家间战争胜负的关键
国家总是出于以下三个目标而介入战争。
第一,国家进行战争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
第二,国家进行战争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抵制或消除国家领土完整与独立所面临的外部威胁;
第三,国家出于追求意识形态目标而发动战争,旨在扩大某种宗教或政治信仰的影响范围。
但无论国家出于何种目的参与战争,战争的胜负却都是历史上欧洲政治秩序产生的主要因素。而决定战争胜负的条件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的实力强弱。实力强大的国家或国家集团往往更易获得战争的胜利,继而建立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区域政治秩序。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实力强弱主要体现在其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两个方面,即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拥有的权力情况如何。 国家的权力要素可分为地理、自然资源、工业能力、战备情况、人口、民族性格、国民士气、外交素质与政府素质等多方面。权力资源体现为国家实力时,就表现为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强大。当一个国家所拥有的权力资源过于集中和庞大时,必然导致它对其它国家的安全构成威胁。这也就是欧洲各国(特别是英国)为什么在近代一直极力维持欧洲大国间权力均衡的原因。
(3)强国规划政治秩序的进程
从国家实力逐渐强大到能够通过战争的形式建立新的欧洲政治秩序这一过程不难发现,新的区域政治秩序的建立主要是由区域强国来主导完成的。也就是说,新的区域政治秩序是以符合强国国家利益为基本前提的。通过建立新的政治秩序,强国(战争胜利国)可以通过战后同其它国家签订的一系列条约或协议来确定和巩固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地位,在领土、自然资源、工业生产、人口等权力要素中取得更多的优势,继而巩固其建立起来的政治秩序。使两者能够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状态。也就是说,欧洲地区的政治秩序是由强国筹划建立,再经新型强国加以摧毁并重新建立。
拿破仑战争结束后战胜国按照自己的意愿对欧洲进行重新安排建立起来的维也纳秩序是战后强国规划政治秩序进程的一个典型案例。按照第一次巴黎和会的规定,维也纳国际会议在1814年9月召开。虽然这是战胜国主持的一次商讨如何处理战败国及战后欧洲政治秩序重建问题的会议,但整个会议都由英、法、奥、普四强国所把持。作为战胜国的西、葡、瑞典等国却因属于二流国家而遭到了排斥。英、法、奥、普四国凭借其占有的较多权力资源而决定了会议内容的安排。
新秩序的特点
(1)战争与军事不再是产生秩序的唯一途径
战争与军事因素历来是秩序的直接因素。国家通过战争的形式来获取更多的权力资源,进而实现其追求国家利益的目标。
冷战的结束使得原有秩序解体,而世界在建构新的政治秩序过程中主要行为体之间按并未发生大规模战争。特别是欧洲政治秩序的建立使人们意识到,秩序的简历也可以通过非战争的手段实现。
(2)经济秩序影响政治秩序的形成
经济因素一直是影响国家实力的重要原因,一个国家经济状况不但决定了其国家实力的强弱,而且也构成了国家军事实力的基础。因此,历史上欧洲国家在对外发动战争时,无不是以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后盾的。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与欧洲地区的经济秩序却一直无法对政治秩序的形成产生有力的影响。历史上欧洲国家间贸易不断,但这些并不妨碍他们之间进行血腥的战争或争夺权力资源。经济合作的原因之一是国家希望依靠同他国的经济关系来增强本国的综合实力,借以加大在争夺权力资源过程中的筹码。而进入冷战之后,政治秩序的形成更是将经济秩序的影响忽略不计,国家间更加强调的是意识形态上的相互认同与否,或军事上的同盟与敌对。
冷战之后,这一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不仅是由于全球化时代国家间经济关系相互依存的紧密程度大大加深,更是由于欧盟在经济一体化上的成功典范,使欧洲国家间的经济互补程度不断加深,相互的联系不断加大,乃至成为一个整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一经济秩序的形成,使欧盟国家已经无法摆脱对其它欧盟成员国的依赖,这必然影响欧盟国家在处理国家间政治问题上的立场,从而影响到了欧洲政治秩序的形成。新功能主义认为,欧盟在经济领域上的广泛合作与成功已经有足够的动能使其“外溢”(spillover)到高级政治领域,对高级政治产生影响。欧洲政治合作在1986年《单一欧洲文件》附录中正式提出,经过《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进一步提升,于1993 年开始被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CFSP)机制所取代,使欧洲一体化明显呈现出从经济领域进一步向政治领域迈进的势头。欧洲国家在欧盟经济领域合作的影响下所进行的政治互动,足以证明了经济秩序对政治秩序的影响力所在。
(3)制度因素不再从属于权力政治
从威斯特伐利亚秩序形成一直到雅尔塔秩序终结这段时间里,权力政治一直是影响欧洲政治秩序建构的主要因素。条约、协议等制度因素虽然在其中起到了使国家间达成共识的作用,但实质上并未起到一种强有力的约束作用,制度因素只是以权力政治的附属品的形式而存在的。制度本身并不具备约束行为体行为的能力。当战败国不再安于战后条约所涉及的诸多束缚或当其渴望对敌对国家进行报复,希望恢复或扩大其在战前的势力范围或试图谋求更多的国家利益时,欧洲大国往往选择主动破坏原有的制度。因此,冷战结束前的制度因素必须以强权政治所提供的保障为依托才能发挥作用。一旦建立制度的国家或国家集团不再拥有绝对优势的权力时,原有的制度也就面临着被忽视或被废止的危险。
冷战结束后,由于全球化以及国家间相互依存关系的不断加深,使得制度已经不再需要权力加以维护而可以独立生存,并可对欧洲政治秩序的构建发挥重要作用。冷战后国际组织的层出不穷,使得国家间关系呈现出多维度性。国家与国家之间在各个领域的联系不断加深,使国家更加重视遵守国际制度的重要性。对国际制度相关规定的违反与破坏将大大降低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影响其在其它国际组织中的威信,降低其在相关国家、国际组织乃至整个国际社会的影响力。全球化社会带给国家的问题是,无论一个国家如何强大,它已经无法单凭自身的力量去解决和处理所有的国际事务,需要依靠其它国家的协同与帮助。而这就使得国家间合作变得异常重要,国际制度也因此得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与作用。
(4)观念的变迁影响国际秩序
军事、权力政治、制度等因素在冷战后欧洲政治秩序建构中作用的变化归根到底是由于欧洲国间观念上的变化而产生的。这种观念的变迁是源于观念与现实物质因素互动而形成的。在冷战结束之前,传统的观念认为,权力政治是国家追求利益最大化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保证,战争则是国家获得权力的最有效手段。在冷战结束之后,国际社会发生的重大变革使欧洲国家认识到,以战争和扩张作为谋求权力的手段只能将国际社会再次带入混乱。冷战后欧洲传统大国如果希望再次成为世界强国,就不得不放弃彼此在区域内的相互争斗,以合作的方式实现整个欧洲的强大。欧盟的发展使其在欧洲和国际社会的影响力不断加强,这也使欧洲强国认识到,只有通过在欧盟内部的影响力,才能间接的获得权力和国家利益。